富户政策|房协向2.5万户发新租约 授权查资产 拒绝即终止租约
房屋协会本月全面实施“富户政策”,会于下周一(15日)起分批向2.5万户发出新租约文本,以取代无含“富户政策”的旧租约。房协采用“换新租约、毋须签署、如常交租”三部曲实,租户只需如常交租,会被视同接受新租约;如不接受,则需交回回条,并于现有租约期届满日或之前迁离,住户可申请暂准居住最多四个月,以便安排搬迁。
新租约加入“富户政策”,租户需要每两年申报居住情况和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业,并授权房协调查住户入息、资产及有否持物业。房协表示,在之前七年约5,000户已换新租约的住户中,有31户于“富户政策”申报周期内主动交还单位。为鼓励富户迁出向上流动,房协计划准许他们保留“绿表资格”4年以购置资助房屋,与公屋富户政策看齐。
过去7年“富户政策”只扩至六分一租户 新安排加快全面实施
房协于2018年9月1日推出“富户政策”,新租户所签租约加入有关条款,而旧租户要待因搬迁、继承或申报等情况,才可在新租约加入“富户政策”,十分缓慢,过去七年只扩至约5,100户,占全部3万个租户的六分一。
房协咨询法律意见后,决定推出新安排,在未来一年多分批与余下2.5万个租户换新租约,令他们的租约包含“富户政策”条款。今次全面实施“富户政策”有两大目标,一是统一租户管理, 二是更有效善用公屋资源。
祖尧邨及乙明邨住户旧租约住户下周率先收到新租约“大信封”
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表示,会于下周一(15日)向首批约810户发出新租约,是1964年9月1日至1986年2月16日期间开始生效的租约,主要集中在葵涌祖尧邨及沙田乙明邨住。一人或以上的全长者户(即所有家庭成员均60岁或以上)会于明年8月才开始收到,占总数三成或7,200户。房协预计2026年年底前完成更换所有租约。
住户会收到一个“大信封”,内含终止旧租约及提供一份新租约的通知信、载有“富户政策”条款的新租约及拒绝新租约的回条。
续交租代表接受新租约 若不接受需交回回条并最迟于租约届满日搬离
房协会采用“换新租约、毋须签署、如常交租”三部曲方案,潘源舫表示,租户只需如常交租,便视作同意和接受新租约,毋须签署任何文件或办理任何手续。房协在收到租金后便会发出确认信,新租约将于现有租约终止后,便正式生效。
房协与租户的合约为一个月制,双方都可预先一个月通知,终止合约。潘源舫表示,若不接受新租约,住户需填妥“拒绝新租约的回条”,于收到该通知信一个月内交回所属屋邨办事处,并在现有租约届满日或之前交还单位。即首批居民9月中收到“大信封”后,如不接受,最迟在10月底便需交回单位。
拒纳新租约住户可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 期间不得反口
潘表示.若居民有困难未能如期迁出,房协会允许他们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於单位暂住多最长4个月,期间并须缴交与原租金一样的居住费用。他提醒此暂住安排必须在通知信发出日期一个月内申请,暂住期内不可“反口”改为接受新租约。
如租户无交回条又无续交租,他表示会有人联络了解。房协已就新安排举行220场咨询会,他指居民主要关注如何计资产、家庭成员可否拥有住宅单位等。
住户最早2028年4月按新租约作出首次申报
住户接受附有“富户政策”条款新租约后,需要每两年就居住情况和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业申报。潘源舫表示,由于申报周期为每年4月,因此预计“富户政策”全面实施下的首批租户,会在租约满两年时,最早于2028年4月的申报周期作出首次申报。
房协住户过往入住后便毋须申报入息、资产及有否持物业
房屋署近年打击滥用公屋,在居民每两年申报中,加入新条款,授权房屋署调查住户资产有否超标及有否在本港拥有住宅单位,揭发大批公屋住户拥有第二个家或资产超标。
现时房协有约20个出租屋邨,租户申请时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但入住后一直毋须申报。申诉专员公署2015年发表报告,批评房协没制订“富户政策”,有违出租单位照顾低收入家庭原意,房协遂于2018年推出“富户政策”,在更新租约时加入新条款授权房协调查住户入息、资产及有否持物业。
潘源舫表示,新安排不可“翻旧帐”,即不会翻查住户申报前有否持物业或资产超标,但他们在申报时必须符合入住要求,如入息或资产超额,需按“富户政策”缴交额外租金,在本港拥有住宅单位则不可再住。
潘源舫表示,房协会研究推出协助富户于房屋阶梯上流的措施安排,例如容许富户主动交回单位后,可保留四年绿表资格购买资助房屋,与房委会安排一样,或增加富户购买到资助出售单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