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疑遭丈夫袭击 辩方疑报警为珠宝 李强调人身安全是重点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前港姐李明慧疑遭丈夫陈燿阳恐吓及袭击案续审,李明慧今(11日)在东区法院接受辩方盘问。李承认当日与陈争执后收拾细软离开时,发现珠宝不见了,最后再报警。辩方质疑她报警是为珠宝而非人身受袭,李不同意。辩方又指,李曾在口供中自称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又指她当年曾拍摄电视节目,亦说广东话及用中文。李称她在加拿大长大,中文程度只有幼稚园程度,参与拍摄未有提升其中文程度。她又透露,这事发生后,陈便提出离婚,两人现正办离婚手续。

被告陈燿阳(58岁,商人)被控1项刑事恐吓及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威胁女子陈李明慧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以及同日同地袭击陈李明慧,因而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李明慧称人身安全是她报警的关注点。(陈顺祯 摄)
李明慧在庭上以英文作供,并称她自小在加拿大长大,中文只有幼稚园程度。(陈顺祯 摄)
李明慧是1997年的港姐亚军。(陈蓉摄)
辩方抳,被告陈燿阳在事发后已提出离婚,两人现正办离婚手续。(陈蓉摄)

被质疑非为人身安全而报警

李明慧接受辩方盘问指,案发后收拾物品时,发现有珠宝失窃,遂决定报警。辩方质疑,李当时已收拾行李准备离开,之后又再报警并非为了人身安全,而是因为珠宝。李称她曾提及过人身安全同样是她的关注点。

辩方指李未提其中文能力有限

辩方又指,李在第一次落口供时用中文,口供亦提及她能阅读及书写中文,警员亦有让她确认口供,她从没提过她的中文能力有限,李回应称当时只是望过份口供,没仔细阅读。辩方指警员应有读给她听,李应知道份口供的内容,李称,当时是凌晨一时,她已经很疲累,故没有特别确认口供的内容便签名。

李称其中文只属幼稚园程度

辩方又质疑,李曾参与拍摄电视台节目,亦需用中文或广东话。李称她参与拍摄时,需要翻译成英文,亦要其他人协助阅读,她认为其中文能力未有因而提升,又指其中文仅属幼稚园程度,觉得用英文更能表达自己。

承认这事后被告提出离婚

辩方续指,在2025年1月29日,双方已开始离婚程序,相关程序已交家事法庭处理。李称,在事发后被告提出离婚,她便找律师处理。

家佣Judith Lucogan称曾见被告陈燿阳的手臂绕著李明慧的颈,但在室内未见到有刀。(陈蓉摄)

家佣见被告手臂围绕李的颈但未见刀

控方续传召被告的家佣Judith Lucogan作供,她称2019年开始在被告家工作,案发时她在2楼清洁,听到李明慧呼救,故上楼查看。当时睡房门关上,她打开门后,见被告手臂围绕李的颈部,遂叫他冷静。家佣指,现场有碎掉的玻璃及散落的药物,但没有见到刀。

否认曾叫李不要提有刀及毒品

控方续传召处理第一次事件的男警员作供,警员称,当时问过两位,都表示没有受伤,毋须治理。根据警员记录册所指,当时双方情绪激动,推跌工作室(mancave)及走廊的物件,双方均有碰撞。警员到场时两人情绪已平静下来,初步调查后认为他们毋须警方协助。他否认曾叫李不要提及屋内有刀或毒品,否则会令事态变得严重。警员另确认有记录下所有的事件。

被告向警指李扔电脑及扫跌物品

男警在下盘问下称,记录册写下二人有肢体接触,被告指李扔电脑及扫跌物品,所以捉住并阻止李,二人有身体接触,他之后向家佣查问,家佣指被告只是捉住李,并非打斗。

被告阻李入屋取走物品

控方另传召处理第二次事件的男警员47636作供,他指出,当日被告拒绝让李入屋,经了解后得知被告阻止李取走屋内的任何物品,遂把案件例作家庭纠纷处理。男警称,当时没有搜索单位,且早更警员已就上午的事件(威吓事件)调查及处理过,所以他们当时没有搜屋。

李报警求助想取回个人物品

男警在盘问下称,当日接到电台指须处理一宗“求警调查”的案件,到场前他并不清楚案件的性质,其后才知是李想取回个人物品,但没有提及是珠宝。男警同意事件不涉犯罪,最后李及胞姐同意离开现场,事件已解决。男警又指,李当时没有向警员提及早上的事件,更没有要求她搜屋,故他亦没有向李表示搜屋须搜查令,因为案件属求警协助,故一旦事件解决,则案件已完结。

案件编号:ESCC2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