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学护涉养和医院偷电话及信用卡 改控14盗窃罪 将转区院审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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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护涉在养和医院内4次盗用或偷取他人的电话、信用卡等财物,涉款约9.8万元。案件今(1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修订控罪,现只控14项盗窃罪名,裁判官按控方申请,把案押后至10月2日转区域法院处理。被告续准保释,条件包括10万元现金9.5万元人事担保及不得离开香港等。

被告梁浩锋。(陈蓉摄)

被告梁浩锋(27岁,养和医院二年级学护),控罪指他于2024年9至10月间,在香港跑⾺地⼭村道2-4号养和医院及在香港,偷窃一部iPhone、6500元现金、11张信用卡,以及属于他人帐户内可供使用的信用卡限额,合共约9.1万元。

控方原控被告9项盗窃罪,6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今申请撤销其中一项盗窃罪,余下14罪全部改为盗窃罪名。

案件编号:ESCC27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