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收回公屋上诉聆讯 77岁翁被指非长期居住 3委员审议一小时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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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到迁出公屋信数月后自尽身亡。事件令人关注公屋租户终止租约房屋署上诉委员会如何审理上诉。上诉聆讯如何进行,会否考虑上诉人的解释?

记者今日(15日)到场旁听公开聆讯,处理的是一宗怀疑非持续居住在单位的个案。上诉人是一名年77岁仍要工作的公屋独居老翁,房署代表指曾14次进行突击家访都无人应门,上诉人则解释是因为要早出晚归,有时放工后更要到患病的兄长家中照顾对方。

委员会成员由两名律师及一名慈善团体高层组成,上诉委员会在聆讯期间,询问了上诉人的日常出入、作息情况,亦有审视上诉人带到正常的煤气账单,整个聆讯历时大约一小时。

委员会成员其后闭门商议,14日内向上诉人发出书面通知。有处理这些案件的律师指出,过往审议每宗上诉一般15分左右,今一宗长达一小时,未知是否与天恩邨惨剧有关。

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有精神病母子,先后自尽身亡前,曾收到房屋署迁出公屋通知书,上诉不成功。(资料图片/王海图摄)
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有精神病母子,先后自尽身亡前,曾收到房屋署迁出公屋通知书,上诉不成功。(资料图片/王海图摄)

与法庭相似 房署代表先宣读“案情” 上诉人解释反对收楼原因

天水围天恩邨一对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到迁出公屋信数月后自尽身亡。社会关注房署打击滥用公屋未考虑住户实际情况、不够人性化的同时,亦有人质疑上诉委员会的角色,为何未能做到把关。

房屋署上诉委员由两名律师及一名慈善团体高层组成。旁听人士需要登记,保安亦会提醒不可录音及拍照。聆讯过程与法庭相似,房署代表会首先宣读“案情”,解释收回公屋单位的理由;上诉人和其代表会解释不同意房署决定的原因,其后上诉委员会成员会对上诉人作提问。

天恩邨惨案发生后,有人质疑上诉委员会的角色,为何未能做到把关。(资料图片)

独居赤柱马坑邨老翁被收楼 房署:家访14次都无人应门

委员会今日仅处理一宗聆讯。上诉人为77岁老翁,独居于赤柱马坑邨。

房署代表示,今年初三个半月内突击家访14次,但都无人应门;又指老翁水电使用度数偏低,其后预约家访发现时其家中没有衣柜、雪柜、洗衣机,衣服偏少,怀疑他并非持续居住在单位之中。

署方代表又指,署方留意到上诉人的身体情况及财务情况不佳,因此若最终上诉失败,会在上诉人找到居所前,安排上诉人入住临时中转屋。

上诉人77岁,独居于赤柱马坑邨。(Google地图截图)

老翁解释家访不见人:返工早出晚归 探望80岁兄长间中留宿其家

上诉老翁的代表律师解释,上诉人的工作地点位于葵涌和宜合首,加上上诉人不良于行,要花更多时间出行,因此要提早出门上班,亦不时要加班工作,故此每日都早出晚归,早上 7时出门,晚上最早近9时才回到家中。房署最迟及最早的突击巡查时间,他都不在家中

上诉人又提到,其80岁的兄长早前接受通波仔手术后,身体转差,因此有时下班后会到其家中探望或照顾对方,间中会在对方家中留宿。

提供证据有居住:一期煤气帐单200多元 每天服用药物留家中

上诉人又解释家中没有上述电器的原因,称因为贫穷,与兄长合资购买洗衣机存放对方家中,会带衣物会拿到其家中清洗;署方所指的没有衣柜并不准确,家中虽然没有直立式衣柜,但有抽屉式衣柜;由于手部有伤,因此不会煮食,平日多食外卖。

上诉人又提出证据指,在署方发信通知预约家访的翌日,上诉人便已立即通知署方因要覆诊所以更改时间;其中一期煤气帐单亦需邀付200多元,因为上诉人会在家中蒸番薯及煲热水;又提到家中有需要每天服用的药物,认为各项证据都证明上诉人持续在单位内居住。

房屋署及房委会总部在何文田。(资料图片)

委员会主席提问上诉人日常日常作息等 要求提交兄长医疗证明

上诉过程历时大约一小时,上诉人在聆讯期间,不时哭泣,代表律师曾安抚其情绪。大部份问题都由委员会主席提出,主席为律师,提问内容主要围绕上诉人日常的出入时间、作息等,以确认上诉人在署方人员突击家访的时间的确不在家中,亦有了解其兄长的身体情况,要求上诉人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又检视了上诉人带到聆讯的煤气账单。

上诉人间中或表达不清,到场旁听的侄女澄清后由律师提出,未见上诉委员会拒绝接受。

一番提问过后,委员会主席表示会在14日内向上诉人发出书面通知,知会其上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