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结案陈词|家属及海事处质疑船厂说谎 官押后裁决
2012年国庆日酿39死的南丫海难死因研讯今(18日)在西九龙法院进行结案陈词。家属及海事处的律师均称,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称改变设计而没装水密门,家属认为罗或为了船厂声誉而掩饰,海事处则指,从文件可见,沉没的“南丫四号”,其设计原意是需要装尾舱水密门,罗的供词有多个版本,可信性成疑。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听毕陈词,择日颁布裁决。
家属代表疑船厂说谎掩饰漏装水密门
代表家属的大律师谭俊杰陈词指,财利与港灯的标书列明须建6个水密舱,财利未与港灯沟通便擅自改设计,违背标书条款。质疑船厂董事罗愕莹说谎,以掩饰漏装水密门的事实,因为若有装水密门,“南丫四号”原可浮在海面较长时间。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却指刑事检控已完,罗有甚么动机要说谎?谭认为罗或许为了船厂或个人声誉,但他不想作揣测。
冀就海员工时过长商讨对策
针对海泰号海员工时是否过长议题,谭引述证人指业界一直有人手短缺问题,惟有关海员工时问题的讨论自2016年后停滞不前,冀死因庭建议海事处与业界商讨对策。
港九小轮指双更制行之有效
“海泰号”船东港九小轮陈词指,24小时双更制沿用多年,行之有效。船上有床舖、冷气和煮食器具等设施供海员使用和休息,无论是海员或业界管理层都不曾投诉此制度,惟她补充港九小轮对改善工作制度的讨论保持开放态度。
港灯指其责任较低
“南丫四号”船东港灯的律师沈信安指,港灯内部没有船舶工程专家,因此才要聘用专才如财利船厂造船,港灯责任较低。若死因庭对港灯建议,恐有不公。
船厂指罗愕莹已就无装水密门作解释
代表财利船厂的资深大律师张天任陈词指,财利改变设计的目的是符合船总长度一成规例(0.1规例),罗愕莹称他在死因研讯上才发现当时误解了规例。姑勿论的理解孰对错,亦能解释了尾舱没有水密门的原因。张力陈,“南”打从设计阶段已经决定不安装水密门,否则可以直接沿用“东区一号”的图则,毋须将图则的水密门标示改成通道口。至于内地梧州船厂的信件建议财利安装水密门,张就指梧州不知道财利更改了设计的事。
海事处指财利一直打算建6个水密舱
海事处的代表大律师罗蔚山指,由财利与港灯的合约、递交处方审批的图则等等均可见“南”的尾舱原本需要安装水密门,财利一直知情。建造6个水密舱这个规格是由财利提出,很明显财利一开始就打算建6个水密舱。
指罗愕莹在两次聆讯说法不一
律师质疑,罗愕莹声称误解0.1规例及移除水密门避免犯法属实谎言,罗愕莹有船舶工程背景,没可能误解规例。若罗愕莹有改设计,他不通知船厂员工或建造船壳的内地船厂,这做法亦异常出奇。加上罗愕莹解释没装水密门时说过不同版本,包括他在2012年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作供时对0.1规例的理解正确,但死因庭上却称误解规例,令人无法知道哪句才是真,诚信存疑,邀法庭拒纳其证供。
本次研讯共7名难属参与,他们由大律师谭俊杰和李峰琦代表。研讯的利害关系方包括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建造两艘船的财利船厂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