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涉摸两名少女大腿 事主口供不稳脱非礼罪 但官斥行为越界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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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男教师涉摸两名17岁少女大腿,被控非礼及袭击5等罪,案件今(19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熊雪如裁决指,相信被告的行为令事主感到不快和委屈,斥被告为人师表却作越界行为。但碍于未能稳妥接纳事主证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罪脱。
被告刘湛基(39岁,教师)被控1项普通袭击及4项非礼罪,指他于2022年12月30日在某中学袭击女子X;及在2023年4月某日非礼女子Y,及于5月18日非礼女子X和两度非礼Y。法庭就本案颁下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事主与被告的关系、案发地点等可辨认事主身份的资讯。
两名事主口供亦有可疑之处
熊官裁决时指,X作供时回答对被告的态度和互动的问题时有所回避和保留,庭上指控亦与其书面供词有落差,代表她录口供或庭上没有如实交代事情。另一方面,辩方指出X曾在非礼翌日传讯息予被告时才承认,令人怀疑她是否出于某些原因,从而作出偏颇和不实的证供。
另外,事主Y在庭上作供才首次提及被告踢曾她,她被盘问时沉默了2分钟才尴尬地笑称当时很乱,忘记了。熊官质疑Y的指控会否是与人商讨过,或者记忆有误。
官指被告自招嫌疑
熊官续指,当X和Y同场时,两人对被告行为的描述有不能磨合之处,不能肯定被告有否作出涉案行为,遑论推测其意图,因此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但提及被告的动作令X和Y感到不快和委屈,熊官亦斥被告为人师表,却作出越界行为,有自招嫌疑。辩方没有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FLCC 3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