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法院提堂涉“掉包”男子 贩运“K仔”毒罪成 加监63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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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裁判法院前年发生“掉包”走犯事件,一名不获保释的涉毒品案被告,与涉袭击案被告在羁留仓内交换身份识别手带,毒品案被告因此冒认对方身份,获“保释”离开,其后被捕。 他因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囚30个月。此外,他经审讯后被裁定贩毒罪成,连同其承认的阻差办公罪,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仲衡指,“掉包”和毒品案虽然有关连,但属于单独事件,最终决定把当中的3个月同期执行,即判被告加监63个月,而两案总刑期为7年9个月。
同案掉包男囚24月
被告掉包华,40岁,报称售货员。他在“掉包”案,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合法羁押下逃走及使用属于他人的文件罪,被判囚30个月。此外,该案另一被告林景浩,则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和将文件转让给他人罪,被判囚24个月。
审讯前认阻差办工罪
至于陈涉及的毒品案,指他于2023年4月7日,在油麻地炮台街73至79号外非法贩运危险药物;他亦被控于同日同地,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他在审讯前,已承认阻差办公罪。陪审团经审讯后,裁定他贩毒罪成。
车上吸毒遭警截查
案情指,警员于案发日凌晨,发现被告在车上吸食氯胺酮。被告按警员要求下车,但拒让警方搜车。他一度返回车内,在警员多番要求下,才再次下车,但关上车窗和锁上车门。他又情绪激动,终被警员制服。警员破窗搜车,搜出13.42克冰毒、5.87克氯胺酮、吸毒工具和电子磅。
官指掉包案根本无需要发生
辩方求情时指,毒品和“掉包”案有关连,两案判刑完全分期执行,对被告不公。
法官考虑涉案毒品的份量,就贩毒罪判囚64个月,阻差办公罪则判囚2个月,即共判囚66个月。法官又指,毒品和“掉包”案虽有关连,但后者是单独事件,是“根本无需要发生”,认为把其中3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已经合适,因此判被告加监63个月。而两案的总刑期,则为7年9个月。
案件编号:HCCC4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