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女子涉于本年8月,在区域法院的法庭内,拍摄法官郭伟健的照片,被控一项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罪,案件今(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再讯,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见。被告准继续以1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
女被告陆佩玲,65岁,报称退休人士。她被控于2025年8月28日,在湾仔区域法院15楼49号庭,未经合法授权拍摄法庭内人员的照片,即法官。
案件编号:ESCC25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