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涉摸5岁女儿胸 辩称年幼胸部非禁区 官不接纳裁非礼罪成
厨师涉在女儿5岁时扫其胸,又曾在妻面前要女儿为他拉裤链等,从而被控4项非礼等罪,他否认指控,并指摸胸只是与女儿玩“唧”,又指女儿当时年幼,其胸部不算是禁区。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徐绮薇指未发育的胸部也是性征,强调父女之间不能越界,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把案押后至11月13日判刑,以索取事主创伤报告及被告的背景报告。
被告TSK(58岁,厨师)被控3项非礼及1项煽惑16岁以下女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指他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3度在葵涌住所非礼其女儿X;及于2015至2017年间,煽惑女儿X向他作出严重猥亵行为,X在案发时年纪约5至11岁。
在妻面前要女儿帮拉裤链
控方案情指,X就读幼稚园或小一时某晚,被告入睡房躺在她身旁,并伸手入X的内衣扫她的胸部约5秒。X就读小二或小三时的某个下午,被告叫X帮他拉裤链,被妻劝阻。至X读小四时,被告进入X房间,触摸X的私处,另曾触摸X的腰及臀部,并向她说:“你瞓啦。”妻曾就非礼事问被告,被告说:“我唔小心咋。”X亦曾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反指X有幻觉。
官斥被告摸胸的动作不是唧
徐官今裁决指,X的证供简单直接,对案发事件的记忆清晰及有条理,接纳X所言属实。就摸胸部一罪,辩方指被告只是和当时5岁的X玩“唧”游戏,指X当时年幼,其胸部不算是禁区。徐官反驳指,未发育的胸部也是性征,强调父女之间不能越界,何况被告当时刻意伸手入X的上衣内扫其胸约5至10秒,动作不是“唧”。
拉裤链有机会碰到下体是常识
至于被告煽惑X为他拉裤链,徐官指拉裤链或多或少会碰到下体是常识,即使一名男子要求女同事或陌生成年女子为他拉裤链,此行为也必然是猥亵。本案被告与X是父女关系,情况更加严重,被告不理在场妻子劝阻,刻意将下体挺前向住X,若X为被告拉裤链,她必然会碰到被告的下体,被告显然不介意妻子目睹他被女儿触碰下体,以达致其性满足,严重猥亵程度可想而知。
徐官亦裁定被告有趁X在床上睡觉时用5指摸X的下体一下,以及打圈搓X的臀部,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DCCC5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