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工厦单位改建迷你仓违建筑物条例 业主不依清拆令被罚近30万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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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今日(29日)公布,一名业主将元朗一幢工业大厦9个单位改建成迷你仓,违反《建筑物(规划)规例》及《建筑物(建造)规例》;不遵从署方发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于上周五(2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282,870元,当中165,87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有关个䅁涉及元朗喜业街一幢工业大厦,涉事业主将9个单位改建成迷你仓。署方指,有关改建及加建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并且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同时亦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违反《建筑物(规划)规例》及《建筑物(建造)规例》,屋宇署分别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及第26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及修葺令。该业主没有履行法定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检控。
\屋宇署表示,违例改建引致阻碍逃生途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或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署方续说,会继续对未有遵从清拆令及修葺令的业主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此外,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修葺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5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