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康文署吁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 违者可罚$2000及囚14日
下周一(6日)是中秋节,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今日(2日)呼吁市民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并必须保持地方整洁。该署发言人呼吁市民不要煲蜡,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亦不应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亦不要放孔明灯,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该署发言人指,为确保市民能在安全和卫生的环境庆祝佳节,署方将会调配人手于中秋正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等加强巡逻,对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违反有关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康文署今日呼吁市民不要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而蜡烛应放置在金属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康文署又指,不应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亦不要放孔明灯,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康文署将调配人手于中秋正日在辖下公园、泳滩及烧烤场等加强巡逻
为确保市民能在安全和卫生的环境庆祝佳节,康文署将会调配人手于中秋正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等加强巡逻,对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灯)。
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
康文署指,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职员亦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三千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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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又指,署方职员亦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三千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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