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职员涉串谋收贿及行贿助客开户 与深圳中介董事遭廉署起诉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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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周四(2日)落案起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前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及一名为内地客户开立香港银行户口的中介公司董事张玲,控告两人涉嫌串谋收受贿款,以逾1.3万元人民币(折合约1.5万港元)贿款,为该中介转介的内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陈晋熙另被指控贿赂同事协助转介客户开立户口,但遭对方拒绝。两名被告已获准保释,案件将于下周一(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被起诉的分别为30岁汇丰银行前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及29岁、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张玲。两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陈晋熙另被加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案情指,陈晋熙案发时于汇丰银行九龙湾一分行任职;张玲在深圳成立“深圳玲科”,为内地客户提供收费代办香港银行户口的服务。两人涉嫌于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串谋他人使陈晋熙从张玲处接受贿款,协助张玲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调查发现,张玲每月转介约10名客户予陈晋熙,期间陈晋熙共收受逾1.3万元人民币(约1.5万港元)贿款。
陈晋熙亦被指控在2024年6月,向其一名同事提供贿款,意图让对方协助其转介的客户开立户口,但遭该名同事拒绝。
廉政公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揭发案件。两名被告已获准保释,案件将于下周一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廉署又指,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