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载内地客过海多收115元 称或误解缓刑致重犯 还柙候判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的士司机因滥收车资等被判缓刑仅4个月,又再重施故技,载内地乘客由尖沙咀至中环收268元,比实际收费多收逾115元,乘客要求收据亦以“坏机”拒绝,更未出示其的士司机证。乘客拍下影片报警。司机今(6日)在东区法院承认滥收车费等3项传票,并称上次判缓刑时碰巧丧父,或误解缓刑意思。暂委裁判官许祈峰将司机还押,并押后至10月20日判刑,以候司机的背景报告。

被告邝嘉豪,44岁,承认3项传票,包括没有展示的士司机证在的士证件架上;拒绝发出车费收据;及滥收车费。

被告邝嘉豪承认缓刑期内再滥收车资,裁判官下令还押候判。

多收车资115.5元

案情指,被告在2024年12月6日下午4时30分接载内地旅客由尖沙咀海港城至中环天星码头,到站后收费表显示车资为93.5元,根据市区的士调整收费,实际车资为102.5元,另加50元隧道费,惟被告却称车资为253元。乘客支付300元,被告只找赎了32元,即收取了268元,比实际应收的152.5元,多收了115.5元。

被告未有在车上展示其的⼠司机证,乘客要求收据时,被告又称“坏机”拒绝。乘客遂以手机拍摄片段,其后再向警方投诉。

缓刑期内犯下本案

被告过去曾因滥收车费及未有展示的⼠司机证等被定罪被控,最后被判缓刑,他在缓刑期展开约4个月犯下本案。

要付前妻赡养费及现任妻子医药费

辩方求情指,被告需支付前妻赡养费、儿子学费,并要付现任妻子的医药费等,他现从事餐饮业散工,月入约2万元,除了收入亦要靠积蓄维持生活。被告因一时贪念和经济压力而犯案,他虽非第一时间认罪,仍节省了法庭时间。

上次判缓刑碰巧父亲离世

律师又指,被告上次判缓刑当日碰巧其父亲离世,他可能因而误解缓刑意思。冀法庭念及被告丧父、现任妻子病况恶化,及经济压力等,再给被告改过机会,继续判被告缓刑。

案件编号:ESS7083-70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