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爆炸案|控方指仍有人在逃 求充公现金及女被告的Chanel手袋

撰文: 朱棨新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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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爱医院、罗湖站2020年初爆炸事件的案件,原本涉及8名被告,经审讯后有5人脱罪,法庭今(10日)在听取3名定罪被告的求情外,有被告作讼费申请,控方亦要求充公涉案的部份证物,包括女被告杨怡斯的一个Chanel手袋及一双白鞋,控方指因案件有人被定罪有人仍在逃,故证物需要充公。法官把证物及讼费申请,押后至10月27日,即3名被告判刑时一并处理。

两名脱罪被告要求讼费

脱罪的5名被告: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他们全部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4人:吴、杨、何培欣及周有到场旁听,张琸淇则未有出现。脱罪的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得讼费。

控方要求充公的证物,包括女被告杨怡斯(图)的Chanel手袋及一双白鞋。(陈晓欣摄)
脱罪的被告吴子乐,有到庭旁听。(陈晓欣摄)
脱罪的女被告何培欣(黑裙,前),案发时是首被告何卓为的女朋友,她有作讼费申请。(陈晓欣摄)
脱罪的被告周皓文,亦有申请讼费,控方则要求充公从他检取得来的现金。(陈晓欣摄)

控方要求充共女被告的Chanel手袋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林芷莹要求将涉案被告的电子装置、现金等证物充公,包括杨的Chanel手袋及一对白色鞋。林强调本案仍有在逃人士,杨的手袋及鞋曾用作辨认证据,与案件有关,即使杨脱罪,同案有人罪成,证物仍需充公。法官称,本案的情况与暴动案被告身穿黑色衣物的情况不同,并说:“人毕竟要有衣着。”

辩方指应考虑物品是否曾在案中使用

化表杨的大律师黄思希指,法庭应考虑该物品是否在案中使用过,而不是控方是否用于举证。就控方指称仍有在逃人士,辩方反指在逃人士不知什么时候才被捕,甚至不知道是否可以拘捕在逃人士,质疑是否要等候拘捕在逃人士。

求充公从3被告所检得的现金

控方又要求充公从李嘉滨、何培欣及周皓文检取的现金,其中何培欣涉及的现金包括16.2万港元和一些人民币。林强调,涉案组织“九十二签”频道曾经以Bitcoin众筹,涉案现金明显与控罪有关,遂根据条例申请没收。此外,李嘉滨亦涉及购买案中的原材料。

3名罪成被告月底判刑

同案另3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在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被裁定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爆炸罪成,他们今有作求情,并会于本月27日接受判刑。

案件编号: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