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李启言工伤索偿案 李申请以视像作供 透露正申请法援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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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团MIRROR于2022年在红馆演唱发生大型屏幕堕下事故,舞蹈员李启言(阿 Mo)严重受伤至瘫痪,他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其雇主“舞馆”作工伤索偿。案件今(17日)在区院处理,李的法律透露李正申请法律援助,又透露指李父会就本案出庭作供,并申请李以视像作供,并要求案件再押后。法官罗丽萍再称想让伤者尽快收到合理赔偿,并称会尽快安排审期,并把案押后至12月19日处理排期事宜。
申请人李启言,被告舞馆有限公司。舞馆继续没有代表出庭。李于2022 年 7 月 28 日受雇于舞馆期间,在表演时发生意外,伤及脊椎,四肢瘫痪。李当时 27 岁,月入约 $73,720 。
官称想伤者尽快收到赔偿
原告方李启言的法律代表指出,就雇员补偿基金提出有关总承判商的问题要求押后案件,惟法官罗丽萍表示,劳工处早前已回复指,本案并没有关连的总承判商,认为不需要为不存在的课题申请押后,应该要让伤者尽快收到合理赔偿。
质疑为何现才申请法援
罗官另关注到李正申请法律援助,问为何现在才申请法援,李的律师未有就此回应,只透露在1至2个月前申请,又称李启言的父亲会出庭作供,另为李申请以视像作供。
只要主诊医生撮要已足够
律师另就递交评定金额所需的证人陈述书一事,要求案件押后,指相关文件仍需时确认。罗官指相关议题的争拗点狭窄,主要为原告的医疗补偿及案发时的收入,其他均可以按照雇员补偿条例处理,会尽快排期审讯。罗官又称,会行使酌情权确定原告方已送达文件。另就医疗证供方面,法庭只需要原告主诊医生的撮要(Summary)已足够,认为无需披露其他的文件或报告。
审讯将以英文进行,双方须在11月14日前递交证人陈述书,另把案件押后至12月19日处理排期事项。
案件编号: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