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鑫水制造商印章乐百氏变百氏 诈骗迹象明显 物流署只问没查
政府采购冒牌饮用水风波,审计署今日(20日)发表审查报告,揭发物流署由市场调查至风波爆发前,涉及一系列问题,并可归纳为六宗罪。当中,审计署提到,物流署因“情况赶急”,在去年11月市场研究时,只给予名册上供应商两周时间回应而非实务手册的列明的约一个月,又点出该名册上138个供应商中,没有来自内地的供应商,但报告未有说明物流署今次“情况赶急”原因及没详解名册没有内地供应商在今次风波中的关键性。
包括前期审核只检测3项微生物含量,共12种金属杂质被遗漏;至审批招标文件期间,即使鑫鼎鑫制造商“乐百氏”的印章变成“百氏”,事件明显是诈骗迹象,但物流署没再追究,只要求重新提交文件;而鑫鼎鑫后来更换制造商时,曾提交假检测报告,物流署同样无追究等;另外鑫鼎鑫屡次违约包括标签不正确及送水延误,物流署却从未发出退货通知书等。
政府8月中成立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由财库局局长许正宇担任主席,许正宇今午(20日)在政府总部会见传媒,公布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提出的先行措施,并发表一份审查文件,列出物流署由市场调查至风波爆发前后的种种问题。
罪状一︰供应商名册无内地公司 市场调查仅提供两周时间
物流署在2024年11月进行市场研究,按物流署供应商名册,向138个供应商收集市场资料,而名册上没有来自内地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另外若按物流署的实务手册,应给予供应商约一个月时间回应,惟物流署因情况赶急,仅给予两周时间回应。最后仅8个供应商作出回应,当中3个表示有意投标。
审计署在备注中提到,物流署按供应商名册发出招标通知,而供应商也可向物流署申请入名册当中,费用全免,即使未纳入名册中,也可在公开招标中投标。然而没有提及物流署当时为何情况赶急,以及为何突然由不在名册中的鑫鼎鑫中标
罪状二︰仅检测3项微生物含量 12种金属杂质被遗漏
根据招标文件,樽装饮用水的供应须符合香港法例,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以及由食安中心发出的《食品微生物含量招引》。惟审计署发现,物流署今年7月底委聘的独立认可化验所,仅涵盖其中3项微生物含量准则,直至8月13日物流署才得知还要涵盖另外12种金属杂质。
罪状三︰鑫鼎鑫制造商的印章名称不正确 但没再追究
物流署发现鑫鼎鑫今年4月25日投标提交的两份文件中,制造商的印章名称不正确,“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变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其后鑫鼎鑫重新提交文件,虽然这次印章名称正确,但物流署收到经修订的文件后再没有提问。审计署认为事件明显是诈骗迹象,反映物流署核实投标署资料不足,也欠缺防范诈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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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四︰鑫鼎鑫董事涉及诈骗案 物流署指无取消资格指引
鑫鼎鑫董事和一名股东2022年因怀疑诈骗案被香港警方拘捕,根据招标文件,如投标者、董事或管理层等相关人士,曾涉及严重罪行,且判决在截标日期前5年至批出合约期间作出,政府有权取消投标者资格。惟物流署回应审计署指,没有相关指引,以及投标者毋须同意刑事定罪纪录查核。
罪状五︰鑫鼎鑫屡次违约 却从未发出退货通知书
鑫鼎鑫未经物流署同意下大量生产不合规的水桶标签,并送出相关桶装水;也有多个部门投诉鑫鼎鑫送水延误;同时鑫鼎鑫又未在限期内缴交约100万元合约按金。审批署指合约订有不同条款,若承办商不按时交货,物流署可发出“未送货退货通知书”,惟署方只多次发出提示,却从未发出任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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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六︰鑫鼎鑫更换制造商交假检测报告 同样无追究
鑫鼎鑫8月8日向物流署提出更换制造商,并在8月11日提交检测报告,由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发出。惟物流署并未收到该检测中心的确认,已批准将合约更改至另一个制造商,至8月12日该检测中心的回应指,从没发出相关检测报告(即鑫鼎鑫涉及怀疑虚假文件),但署方只要求鑫鼎鑫重交有效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