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前助教黄子伟脱非礼罪 控方指屏风安排不公 求案交另官重审
香港女足代表队前助教黄子伟被指非礼女下属,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黄要求讼费被拒提出上诉,律政司亦认为裁决不公,双方今(23日)均在高等法院上诉。控方指原审裁判官虽准事主在屏风后作供,但屏风只阻公众视线,被告与事主仍可对望,认为这安排对控方不公,同时又认为裁决有悖常理,要求案件交另一法官重审,且不应处在现阶段处理讼费申请。法官押后裁决。
被告黄子伟,原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1年7月至9月,在某工厂大厦和某车内非礼X,另于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厂大厦非礼X。他在裁判法院经审讯后全部罪名不成立。
审讯时官要求改屏风方式
控方指,原审时曾要求事主X在屏风后作供,预审时亦获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批准,原本安排是要让X在看不到公众及黄,但黄可望到她的情况下作供。惟到审讯时,主审的裁判官彭亮廷认为X作为性罪行的事主,虽然有相关权利,但亦不能忽视黄的权利,认为不应轻易剥削被告和事主之间对质和对峙的权利,准X在屏风后避过公众眼光下作供,但她和黄仍可互相望见对方。
认为彭官审讯时针对控方
律政司代表今陈词称,彭官在处理X在屏风作供一事、对检控人员的态度等,显示彭官偏颇,针对控方,令控方一方未获公平审讯,另彭官在处理X和涉案WhatsApp的证供时,从而作出的脱罪裁定,亦有悖常理,强调不但被告可以获得公平审讯,控方亦可获得公平审讯,故要求改发还另一裁判官重审,同时亦无需在现阶段处理黄的讼费上诉。
官质疑若裁决非有悖常理如何发还重审
高院暂委法官李俊文却称,若他裁定原审裁决非有悖常理,但又认为控方未获公平审讯,如何把发还案件重审;若无罪裁定并非有悖常理,但案件重审后,另一裁判官又裁定黄罪成,岂不是同样存在不公。
黄认为应驳回律政司上诉
代表黄子伟的大律师指,彭官的无罪裁决并无有悖常理,认为应驳回律政司的上诉,但同意若无罪裁定被推翻,且案件需重审,便无基础申请讼费。
李官要求律政司和黄再补充陈词,并称会在3个月内下裁决,
案件编号:HCMA143/2024、HCMA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