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称拍到邻居滋扰证据 房署却称非其职员擒获拒扣分 求覆核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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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黄大仙横头磡邨的一对夫妇疑遭邻居长年滋扰,包括在其家门丢垃圾,大力拍门和恐吓,夫妇自行安装闭路电视并拍到邻居行为,并把相关片段交予房署,要求向其邻居扣分,惟署方回应称必须由署方职员当场擒获,才会被扣分。夫妇曾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亦无果,但他们指制度并无要求必须有相关职员当场目击才能采取扣分制,故入禀要求法庭覆核署方决定。

申请人为司徒永亮,建议答辩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

申请人司徒永亮不满拍到邻居罪证,但房署仍拒接纳,入禀高等法院求司法覆核。(黄浩谦摄)

指邻居家门去垃圾及大力拍门

入禀状指,申请人与太太居于黄大仙横头磡邨宏安楼一单位。自2022年9月起,遭1名邻居不断骚扰,包括在他们家门口丢垃圾,大力拍门,及出言威吓,申请人在家门安装的闭路电视亦拍到邻居的这些行为。

申请人在2022年10月曾向房屋署委聘的物管公司卓安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卓安)投诉,并要求按照“屋邨管理扣分制”(简称扣分制)就邻居的不当行为扣分。

卓安称需由他们当场擒获才获接受

卓安其后安排保安巡查时多加留意,惟未能“断正”邻居的不当行为,邻居因此未被扣分。申请人质疑为何要当场断正才可扣分,认为他们提供的闭路电视影片亦作证,惟卓安表示影片通常不会被房屋署接受,必须靠卓安当场擒获不当行为。

房署重申必须由相关人员发现

及至2023年初,房屋署的房屋事务经理苏溢刚联系申请人,二人会面的录音中,苏曾说:“我哋真系要做到去零瑕疵,先至可以去做到佢啰,一有辩驳位呢,我都做唔到啰。”房屋署其后发信指,在公众地方发生的不当行为,应由执行相关职务的人员当场发现、目击及认出,才能成立个案及扣分。

申诉专员指房署做法无不合理

申请人亦曾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惟公署调查后指房屋署已解释举证责任,房署拒纳影片的做法没有不合理。

扣分制只要求有充分证据

入禀状指,扣分制及其使用手册并无规定不当行为须被断正,仅要求充分证实不当行为,如要求滋扰者被当场抓获,举证难度会较刑事罪行更高。此外,排除租客提供的影片证据会使扣分制效能受限。

指署方做法有违制度原意

申请人又指,其妻因影片没被受理备受困扰,出现抑郁症状和萌生死念,故要求法庭宣告房署做法有违扣分制原意,及宣告房署在执行扣分制时须考虑影片作为证据。

案件编号:HCAL 23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