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林素蔚指会计公司失职 令她未能向秘书处领逾51万 入禀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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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不再参选的立法会议员林素蔚,称她花17.9万元聘用一会计公司处理其会计及税务事宜,惟她指该公司未及时为她呈交发票及收据等资料到秘书处,令她无法领取50.9万元款项。她之后并要另花2.8万元找人审核账目。林认为该会计公司令她损失,不应向她收取服务费,并要就她的损失作赔偿,因而入禀区域法院向该公司索偿逾71万元。

原告为林素蔚 ,答辩人为汇诚方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立法会议员林素蔚指会计公司失职令她无法申51.9万费用。(陈苇慈摄)
林素蔚早前已表示不会再竞选立法会议员。(林霭怡摄)

指被告违约她无法申领50.9万

林在入禀状指,和被告于2022年7月签订委托书,林委托被告于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提供会计及税务服务,包括协助林依据《立法会议员申请发还工作开支的指引》,向立法会申领报销款项。惟被告违反委托书条款,未能协助林申领款项,包括未有及时向立法会秘书处提交发票和收据等,令林不能再申领该些款项,损失50.9万元。

认为被告无权收其17.9万元费用

林又指,曾向被告支付17.9万元,但被告未能助她申领款项,认为被告无权向她收费,并应还款给她。此外,林需另聘公司审查被告准备的帐目等,亦分两次合共支付2.8万元。

全部损失约71.7万元

林因而就其损失、要求被告退还费用及支付她聘用另一公司的款项,合共向被告追讨71.7万元。

案件编号:DCCJ 584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