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男婴被放厨房致遭饭煲烫伤 女菲佣虐儿罪成 判囚7星期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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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籍女佣在照顾1岁男婴时,在厨房把男婴放在地上,男婴拉扯电线致电饭煲翻倒,令其手脚二度灼伤,并需作植皮手术。菲佣否认虐儿,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江美仪称,本案事主的伤势比案例中严重,亦考虑到被告以后亦无法再在港任家佣,判她入狱7星期。

女被告NAVARRO, NORA CAMPOS,报称家佣,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于 2025年3月3日在沙田广善街小沥源北某室,身为超过16 岁而对1岁男童 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 X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女被告NAVARRO, NORA CAMPOS在沙田法院被裁定虐儿罪成,被判囚7星期。(资料图片)

事主右前臂需接受植皮手术

案情指,案发当日被告把男婴X带到厨房,并把他放在地上,其后X拉扯电线致电饭煲翻倒,导致其右手和左脚有浅二度灼伤,右前臂则有二度灼伤,需接受植皮手术。被告在事件中亦同告受伤。

求情称非恶意伤害事主

辩方求情指,被告非恶意伤害,而是在照顾男婴期间犯错,才不小心令他受伤。辩方续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她亦同告受伤,且她在罪成后已还押两周,相信已受到教训,望酌情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被告日后不能在港任家佣

江官判刑时指出,考虑到案情等因素,而被告亦没有案底,日后也不可能继续在香港任职家佣,故以8星期监禁为起点,酌情扣减一星期,判处被告7星期监禁。

案件编号:STCC89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