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司买劳斯莱斯时涉报大数谋私 上市公司前主席否认欺诈开审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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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嫌在协助公司购买劳斯莱斯车辆时,串谋汽车经销商以夸大车辆的售价及首次登记税款约310万元。他否认串谋诈骗及欺诈罪。案件今(5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李案发时所属公司的大股东供称,李曾向他称要发展汽车借贷服务,想购入劳斯莱斯作推广,购车费用连税款等共约6百万,惟他后来才发现该车非以公司名义持有,车价只约300万,被大幅“报大数”,他强调从容许被告谋取私利,故向廉署举报。

另一被告缺席聆讯法庭发出拘捕令

被告李振邦(40岁,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执行董事兼主席)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及1项欺诈罪,指他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不诚实地向PF Group虚假地表示,公司须向亿锋支付逾381万元购买一辆汽车以及于2021年2月19日至3月3日期间,向PF Group虚假地表示须支付逾238万元清缴一辆汽车的首次登记税,导致李从中获得利益,或导致PF Group有相当可能会蒙受不利。

本案另一被告,亿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祖耀今缺席聆讯,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被告李振邦在区域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证人霍玉堂称从没容被告李振邦谋取私利。(陈蓉摄)

承认事实指,被告李振邦于案发时是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的执行董事兼主席。

霍经中介介绍认识被告

PF大股东霍玉堂作供,霍是一名商人亦是马主,他称与妻子经营电子相关的生意,后来出资购买PF公司,并经中介绍认识被告。他指被告自称有博士学位,熟悉金融事务管理,月薪约16.8万,霍则甚少参与公司营运。

霍称,他和太太共持有75%的PF股份,被告声称需持股份才能担任主席,霍便把15%的股权借给被告,惟被告至今未有交还。

被告称要买劳斯莱斯作推广

在2020年尾,被告向霍建议发展汽车借贷服务,并提出购买贵价车辆作推广用途,最终以300万元,由英国购入一辆劳斯莱斯作推广,连首次登记税涉款约600万。被告向霍声称,该车价值约380万港元,要霍补签相关会议记录,霍后来才得知该车并非由公司名义持有,实际款项约300万。霍强调,从来没有容许被告透过为公司买卖谋取私利,故最终向廉署报案。

案件编号:DCCC6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