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同学重遇借款2000万没还息 债主寄单张给债仔邻居 涉违起底罪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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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0岁女子疑因金钱纠纷,涉嫌“起底”旧同学被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拘捕。 私隐公署今日(12日)表示,事主与被捕人士为中学同学,7年前重遇,事主因经营工厂面对财政困难,遂向被捕人士借款2,000万,惟至今年初仍未缴付利息,事主邻居随后透过邮递收到3张单张,指称事主欠款不还,并披露其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公署提醒,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5年。
一名60岁女子疑因金钱纠纷,涉嫌“起底”旧同学被捕。(夏家朗摄)
私隐专员公署今日在港岛区拘捕一名60岁中国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经旧同学的同意下披露她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调查显示,事主与被捕人士曾就读同一间中学,及后于2018年重遇,事主因经营的工厂面对财政困难,遂向被捕人士借款,并承诺每月向被捕人士支付利息。事主其后向被捕人士再度借款,总借款额约港币2,000万元。自今年初,事主未有向被捕人士缴付利息。
一名60岁女子疑因金钱纠纷,涉嫌“起底”旧同学被捕。(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今年4至5月期间,事主的邻居透过邮递先后收到三款不同的单张,内容指称事主欠款不还,作出负面评论,并披露其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住址及照片。 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再者,“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