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2成受访者曾经历“偷除套”性暴力 团体倡修订性罪行条例

撰文: 吴美松
出版:更新: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今日(13日)发布本港首个针对“未经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暴力研究报告。研究显示,约两成人经历被伴侣“偷除套”的性暴力,当中仅3.5%曾报警求助。协会认为,本港未有订明专属法例规管有关行径,建议在性罪行中加入对于“性意愿”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义,以及针对此类性侵行为的法律条文。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今日(13日)发布本港首个针对“未经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称“偷偷除套”、“Stealthing”)的性暴力研究报告。(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提供)

《 偷偷除套等于性侵 —— “未经同意下移除安全套”及相关性暴⼒经验调查研究报告》分为问卷及访谈部份,问卷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进行,收回277份有效回应,当中95.3%受访者能指出“偷偷除套”违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则,同意“有套性交”不等于同意“无套性交”;有74.4%受访者认为情况属性侵。据性暴力的普遍定义,违反当事人性同意的性行为等同于性暴力,协会指部份受访者对性暴力的认知仍存一定的模糊性。

仅3.5%受害人曾报警

受害概况方面,问卷当中有57位为曾经历“偷偷除套”的受害人,占整体的20.6%,显示情况于本港社会并不罕见。事后求助方面,最多人曾寻求“性病检测”(47.4%)及“紧急避孕”(40.4%);有21.1%受害人于事发后未有进行过任何跟进处理。另外,仅2位(3.5%)受害人曾就事件报警求助,协会认为反映出绝大部分受害人都不会选择循刑事司法途径处理事件。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今日(13日)发布本港首个针对“未经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称“偷偷除套”、“Stealthing”)的性暴力研究报告。图为协会总干事庄子慧(右)及资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左)。(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提供)

受害者称难求助 感自责不幸

研究访谈部份进一步与10位曾经历伴侣“偷偷除套”及相关性暴力行为之受害人作面对面深入访谈。受害者均能界定“偷偷除套”有违性意愿及知情同意的原因。他们均表示,有套性交与无套性交存在根本差异,两种行为之间所意味的亲密程度有显著差距,而两种行为所蕴含的性健康风险亦显著不同,无套性交的健康风险远高于有套性交。

Lily(化名)曾经历“偷偷除套”,她指出,安全套不仅是预防性病和怀孕的工具,也是界定亲密边界的一个重要界线,“安全套亦是我对亲密界线的要求。我觉得无套这件事,甚至内射这件事,只能够发生在我认可的亲密伴侣身上”。

另一名事主Aqua(化名)则表示,她在经历侵害后无法寻求帮助,“那时候我就觉得自己的事很皮毛,纯粹是自己不幸,所以就没有任何想起来的支援渠道。”Aqua亦指很难在性议题上与比较保守的家人朋友讲述自己的经历:“我已经预视到,觉得屋企人未必100%支持自己,可能第一时间会觉得‘哗,你咁cheap嘅’”。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庄子慧呼吁政府应考虑引入明确的法律定义,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提高社会对性暴力问题的整体认识。(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提供)

协会总干事庄子慧呼吁政府应考虑引入明确的法律定义,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提高社会对性暴力问题的整体认识。她强调,正确的教育和开放的对话是改变现状的关键。协会亦认为相关医疗资讯应更透明,使受害人更容易获取支援,包括紧急避孕药和HIV暴露后预防性投药(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等。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资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强调,缺乏对“偷偷除套”等性暴力行为的清晰定义,使受害者在寻求协助时面临困难。(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提供)

促修例扩所有性别受害者法律保障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资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强调,缺乏对“偷偷除套”等性暴力行为的清晰定义,使受害者在寻求协助时面临困难。同时,主流社会对性议题的保守态度,加上受害人的性别、性经验等背景,使他们更忧虑其经历被质疑或被否定。

他表示,本港暂未有针对“未经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立法规管,呼吁当局要修订性犯罪法例,扩大对所有性别受害者的法律保障,如参考较多国家采用的方式,将该行为纳入现有的“性同意”法律定义中,并提出需要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对此类事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