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司机撞毙3岁女童被控 专家指若见行人踏前有煞车 或可免撞
外公抱著3岁孙女在西环过马路时疑冲红灯,惟碰巧有电车驶过并把外公等人撞倒,外孙女卷入车底死亡。电车司机否认不小心驾驶罪,案件今(17日)在东区法院开审。专家证人指,碰撞前一刻,外公抱住外孙女踏入行人路处,即使司机见状意识到危险,仍需反应时间停车,意外无可避免,惟若被告见到外公在安全岛内踏前一步之际,已有意识煞车,或有可能避免意外。
被告李要东(49岁,电车司机),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灯柱26170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38的电车。
承认事实指,案发当日下雨,路面和电车轨道虽然湿滑但状态良好,行人过路处的灯号运作正常,事发时亮起红灯。在早上10时许,外公袁卢海右手抱住3岁外孙女,6岁外孙女则拖住女印佣,一行4人欲横过德辅道西的东行线,并在安全岛停下。4人踏上黄线时被电车撞到,3岁外孙女伤势严重,同日12时许不治,外公等3人则有擦伤。被告因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捕。
外公事发激动拒录口供
死者母亲称,其父亦即她逝去女儿的外公,事发后情绪激动,拒绝录口供,同行目击事件的外佣,亦大受刺激,同月辞职回乡。
专家估计意外时电车时速为每小时16公里
控方传召法证及交通意外重组专家黄晖博士作供,他在事发后观看巴士和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作分析,亦曾驾驶肇事电车到现场重组案情,经其计算电车在碰撞前的时速为16公里。
碰撞后4.4秒才停定
黄分析指,在碰撞前数秒外公抱住死者,停在安全岛位置,当一辆轻型货车驶过不久后,外公踏前一步再踏上过路处,他及死者随即被电车撞到。黄指,由外公踏上过路处到挨撞相隔1.1秒,一般人面对危险的反应时间为0.9秒,换言之被告需在0.2秒内煞车,黄形容碰撞为“无可避免”,肇事电车碰撞后4.4秒后停定。
若见外公踏前一步时已有意识煞车
惟黄表示,如果被告在见到外公在安全岛内踏前一步之际有意识要煞车,则或有机会避免到碰撞。
案件编号:ESCC 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