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前分判商竣才交假报告骗460万服务费 董事等4人最高囚21月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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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8日)公布,水务署前分判商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向水务署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配水库巡查报告,诱使署方两年间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涉及竣才一名董事及3名雇员,4人早前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今日被区域法院判入狱14个月至21个月。廉署亦已向法院申请充公董事刘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

廉署11月18日公布,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向水务署提交载有虚假资料的配水库巡查报告,诱使署方两年间发放服务费共约460万元,4名被告被判入狱14个月至21个月。(资料图片)

竣才唯一董事兼股东判囚21个月 其余3人任职文员及杂工

廉政公署公布,被告刘浩基现年45岁,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被判囚21个月;被告李颖图现年34岁,为竣才时任文员,被判监禁18个月。被告郭家禧及郭家祺,二人现年41岁,为竣才时任杂工,分别被判入狱19个月及14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请充公涉案董事刘浩基的犯罪得益。(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法官︰损害公众利益及牵涉公共安全议题 罪行非常严重

4人早前承认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廉政公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请充公刘浩基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订于明年2月13日进行。

法官谭思乐判刑时称,被告串谋诈骗政府部门,损害公众利益及牵涉公共安全议题,罪行性质严重,因此分别以入狱24至33个月作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各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4人的刑期分别扣减至14至2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