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刚被判感化后再偷 官称要判难忘的惩罚10万元 上诉准减刑
有多次盗窃案底的七旬妇,刚因偷窃被判感化后约一个月,又到时代广场City’super偷约900元货品,她再到裁判法院认罪时,裁判官称会给她最后一次机会,然而这机会却是“痛苦和难忘”的,并判她罚款10万、监禁半年但准缓刑3年,同时延长她早前被判的感化令3年。老妇认为刑罚太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李俊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引述报告指老妇患有偷窃癖,去年又被诊断患上阿兹海默症,认为可寛大处理,裁定她上诉得直,撤销10万元罚款和延长的感化令,改判她监禁1个月,缓刑亦减半至18个月。
有13个盗窃相关案底
上诉人魏琼英(译音),72岁。判辞指魏自1973年起,有13项与盗窃相关的定罪,曾被判1次签保守行为、2次罚款、3次缓刑和8次感化令。她最后一项定罪纪录为2024年7月时,被判第8次感化令。
一个月后再犯偷窃
惟她第8次被判感化后约一个月,于去年8月23日再犯案,在铜锣湾时代广场City’super,把两包蟹粉、四包芦笋和两包面包放入纸袋,没有付款便离开。她在店外被保安截停,在她的纸袋内起回该些物品,总值903.9元。
官称会给痛苦和难忘的机会
魏再承认1项盗窃罪,原审裁判官判刑时指,会给予魏最后一次机会,但该机会是“痛苦和难以忘记的”,最终判她罚款10万元,判囚6个月但缓刑3年。此外,原审裁判官把她原本的感化令,延长3年。
控方同意罚10万过重
魏就判刑提出上诉,指判刑属过分地压毁性(unduly crushing)。魏要求缩短原本判处缓刑的监禁时间和缓刑时间。控方亦同意,在本案判罚款10万元属过重,并认为因应魏的精神健康状况,认为判囚6个月但缓刑3年合适。
报告指魏属边缘智商人士
高院法官李俊文称,考虑魏的处景,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可寛大处理,又引述上诉时为魏索取的感化报告,指魏因焦虑、抑郁症和偷窃癖,自1983年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疗。她于2003接受评估,结果显示她属边缘智商,2024年9月更被诊断患有阿兹海默症。
对超市发生的事没有记忆
感化官亦指,魏对于在超市内发生什么事,没有记忆。她被保安截停时,感到震惊。此外,魏谈及她过去50年的店舖盗窃行为时,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是家庭的负担,对此行为感到羞耻,曾有跳楼自杀的念头。。她冷静下来后道歉,并承诺不再到超市。
认为魏应接受长期精神及心理治疗
报告认为,魏过往多次违反感化令,认为再判感化对她的更生作用有限,因此不建议判感化令,但认为她应接受长期的精神和心理治疗。
法官考虑本案和魏的情况,裁定她上诉得直,撤销罚款10万元和延长感化令。法官并判魏监禁1个月,但缓刑18个月,取代原本的缓刑令。
裁判法院一般最高判罚款为10万元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但是,当法庭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案件编号:HCMA49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