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主竞投屋苑26万工程 包办投标及竞投者投3报价单 认欺诈候判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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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公司东主,在投标筲箕湾私人屋苑维修工程时,涉自制3份报价单投标,结果最低价的一份投得26万元的工程。东主今(27日)在东区法院承认欺诈罪,律师指该大厦的物业管理的职员曾接触被告,指该职员才是始作俑者,被告因想得到工程才愚蠢犯案。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关注被告既是投标者,又是竞争者,他报价的价钱是否合理,及居民会否索偿,要求控方先作理解,把案押后至明年1月8日才听取求情。

被告毛文佳(68岁,大通渠务水电工程东主),承认于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向筲箕湾新成中心法团,讹称另外两间工程公司曾就16项维修工程发出报价单,从而诱使法团将该等工程判授予大通,并支付服务费工程费用逾26万元。

被告毛文佳在东区法院承认欺诈罪。(陈晓欣摄)

每项工程必须取得最少3份报价

案情指,筲箕湾私人屋苑新成中心,由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港深委派到新成中心的行政主任吕建法,有份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处理采购,及监督工程承办商。当时新成中心法团就多项工程邀请报价,根据规定每项工程必须取得最少3份报价,价低者得。有关报价会由吕收集并交予法团。

被告指吕指示他另制2份报价单

被告就新成的16项工程用3间公司发出3份报价单,他制作好一份报价单后再伪造另外两份,最终最低价格的一份报价单中标。被告被捕后称,他受吕指使伪造另2间公司的报价单,以确保其公司能以最低价格中标。

辩方指吕是始作俑者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关注,法团程序为何会容许投标者同时亦递交竞争对手的标书,辩方指物管行政主任吕建法是始作俑者,他曾接洽被告,被告希望中标,才愚蠢跟从犯案。被告明白控罪严重,其行为影响程序公义,有机会影响大厦的结构和人命安全。

官关注中标价格是否合理

张官另表示,被告伪造竞争者标书中标,关注其中标价格是否合理,及居民有否索偿。控方指涉案工程已完工,没接获偷工减料的投诉。张官要求控方向居民了解他们会否索偿,押后至明年1月8日才听取被告求情,又拒绝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件编号:ESCC 269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