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灾|暂有5名工人遇难 劳工处:雇主须根据雇员条例补偿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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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今日(1日)表示,根据初步调查,至今有5名工程承建商工人(3男2女)在宏福苑火灾中遇难,雇主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承担补偿责任。
5名遇难工人之一的69岁“三沙判头”(即次次承办商)陈先生于第五座宏泰阁10楼外墙工作,当日尝试救火时丧命,遗下太太及四名女儿。(建造业总工会提供相片)
建造业总工会11月30日派人探望一众遗属,包括65岁的铺纸皮石工人莫先生的家人。(建造业总工会提供相片)
劳工处强调,全港承建商必须切实留意工地火患风险,尤其须加强棚架的防火安全,确保相关物料符合防火标准;亦须加强地盘安全措施,例如清理棚架上的杂物,严禁任何人于工地范围内吸烟等。
另一方面,如雇员不幸因工受伤或死亡,雇主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承担补偿责任。处方已主动联络雇主、受伤雇员及死者家属等,提供适切协助并密切跟进有关个案。处方亦会协助死者家属申请有关的紧急援助基金及转介至社会福利署以获取支援服务。有关工伤补偿事宜的查询,可致电劳工处热线电话2150 6364(工伤个案)或2852 3994(死亡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