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一涉非礼多名男学生 官指摸下体与歌唱技巧无关 裁11罪成
曾参加电视台节目《中年好声音》的歌唱导师林俊一,涉嫌在教授学生时,以按摩及改善唱功为由非礼其学生,又拍他们的私处,有16岁男生供称,林不但曾按其下体,并对他说:“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林否认17项非礼及3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11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钟伟强接纳其中7名事主的供词,又指被告摸人下体的行为与歌唱技巧无关,且该些事主均不同意其行为,故裁定林9项非礼和2项普通袭击罪成,涉7名案发时15至34岁的事主。由于林已被拘留26个月,钟官准被告保释,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报告,以及受害人的创伤报告,押后至1月26日判刑。
控罪指林于2008至2023年犯案
被告林俊一(38岁,歌唱导师),被控17项猥亵侵犯罪及3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08年2023年间,分别于长沙湾顺利商业大厦、葵涌豪华工业大厦及长沙湾昌发大厦,两度猥亵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礼或袭击另外9名男子。被告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教授唱歌,案中事主大多是其学生。
事主X称课上被问有否自渎
事主X在案发时未满16岁,为被告的学生。事发时正在上课,被告要求他躺在地上做一些舒展的动作,又问X有没有自渎,并要求X脱去短裤让被告观看。在X拒绝后,被告仍扯下其裤子,并用手握住其阳具郁动约2分钟。X当时感到惊慌及觉被侵犯。
被告指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在2023年7月1日,被告再次问X有没有自渎,又突然用他的拇指及食指,隔住内裤按其阳具1-2秒。X称感到不舒服,惟被告对他说:“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以音频治疗为由要事主C脱去衣服
在2021年3月1日,被告以“音频治疗”为由,声称此治疗可能对事主C的发声有帮助,在C同意后,指示他脱去衣服,摸及拍摄其阴茎并说:“你嘅啫啫仔好得意。”
以开声修眉等非礼另8男
其后被告多次以按摩、改善唱功、开声、修眉、化妆及涂药膏等原因为由,多次非礼另外8名男子,行为包括抚摸及拍摄他们的阳具及阴囊、按压耻骨、吻面、揽及摸腰等。
要求事主F口交手淫不果反为F口交
被告亦曾要求其中一名事主F为其手淫及口交未果,于是反之为F手淫及口交,更在F的肚上射精,行为至F也射精才停止,F事后感尴尬。
事主I 称2008年曾遭性侵
本案另有一名非被告学生的事主I,在2008年,他因进修的课程须找被告作人物专访,故到被告的家中做访问,之后被告说可以指导I歌唱技巧,却突然把I推在床上,脱去I的内外裤以及自行脱去自己身上的所有衣物,并用身体压在I身上,把阴茎靠近其面部,要求I为他口交被拒,及后被告把手指插入I的肛门及握住其阴茎,被告其后亦自渎并在I身上射精。
事主X揭发事件更多人主动报案
在2023年7月9日,16岁的事主X在上结他课时,告知结他老师黄先生有关事件,在黄的建议下向社工求助及报警。在案件被公开报道后,其他事主相继报警。被告其后由内地过关返港时被捕。
被告没有出庭作供,辩方主要指事主虚构事件,并非诚实证人。
钟官引述其中7名事主的指控包括:
1.患躁郁症的事主J指被告教他唱歌时,为他按摩以“开声”,期间伸手入J的内裤捽阴囊;
2.事主A称上歌唱课时,被告指他中气不足,问A“打飞机”的习惯时,伸手“𢭃”A的阴囊,另摸A的“腹股沟”;
3.事主B指被告为他按摩小腹时,突然揸B的阴囊及阴茎,并向上拉动,又指B:“自渎过度, 需要按摩吓。”当时B的女友亦见到B皱眉及叫:“哗!”一声,表情震惊,女友并听到被告对B说:“你身体真系唔好。”
4.事主C称被告为他按摩时,触摸C的阴茎及扳开其包皮,并对其性器官作出“有真菌”及形状趣怪等评语;
5.事主D指被告为他修眉时赞D“好靓仔”并突然吻他面;
6.事主F指被告曾吻他面,并以协助F唱歌技巧为由,替F以不同方式治疗,包括按摩时摸下体。
7.事主X指被告曾向他讹称曾当医生,又称:“因为你唔出名,你咁样俾人非礼呢你先会红㗎,咁样做好正常㗎。”
摸人行为与唱歌技巧无关
钟官认为,这7名事主的证供简单直接,被盘问时没有动摇,裁定他们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接纳他们对被告所作的指控属实。钟官又称,被告摸人下体的行为与歌唱技巧毫无关系,事主亦不同意被摸和被吻,裁定被告罪成。
但钟官认为有部份事主未有清楚交代与被告的关系,或不排除被告真诚相信事主同意性接触及一罪表证不足等,故裁定被告部份罪名不成立。
被告已还押26个月
辩方表示,被告已被还押26个月,获狱中行为良好扣减后,相当于已服刑近40个月的刑期,而最严重涉及指插的控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申请保释候判,并获法官批准。
案件编号:DCCC2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