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被追款 前经理人爆张要钱买楼 辩方疑无提谢霆锋离婚细节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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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张栢芝被指未按合约出演电影,遭前经理人及公司追讨1276万片酬及损失案,今(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其前经理人余毓兴出庭作供,他称与张父为多年好友,张栢芝称呼他为“契爷”。张因艳照事件口碑变差,但需4千万元买楼,余建议她可建立好妈妈及女强人形象,张想余帮她并要求余成为其经理人。辩方却指余声称识张父是谎言,又称她与余不熟,不会向他披露与谢霆锋的离婚细节。

余又称,得知张若未能支付买卖楼宇的4千万,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他因怜悯张而为她接洽工作,但张又常常不配合。辩方质疑余与张签合约时未有第三者见证,余称张因淫照事件而情绪低落,整日留在酒店房,故才会与张单对单签约。

原告为余毓兴、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栢芝。

张栢芝被前经理人余毓兴兴诉追讨逾1200万。(微博@张栢芝)
张栢芝的前经理人余毓兴称,他与张的父亲相熟,张会叫他做“契爷”。(陈蓉摄)
余毓兴指张栢芝称要4千万买物业,但因艳照事件令其口碑转差。(VCG)
代表张栢芝的律师质疑,张与余毓兴当时并不相熟,并无向余交代与谢霆锋的离婚细节。(VCG)
艺人谢霆锋与张栢芝曾是夫妻。(谢霆锋微博图片)

张称因艳照事件口碑变差

余毓兴称,在2011年7月,张栢芝向他称她因艳照等事件而口碑变差,余遂建议她可建立好妈妈及女强人形象,如成立工作室等。在7月7日,张要求余成为她的经理人,以帮她解决4千万的问题。虽然当时未能确定可以取得4千万,但张因为他乐意帮忙,故很感激,因此表示无论如何都会与他签约。

余声称是张父多年好友

辩方引述余的证人陈述书指,余声称与张父为多年好友,双方关系不错,张栢芝会称呼他“契爷”。但辩方指此乃余单方面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余同意。

辩方指张无交代与谢霆锋的离婚细节

辩方续指,张在2011年前并不认识余。二人在2011年7月虽已相识,但不熟络,张没有向余交代与谢霆锋离婚的细节。事实上当时由张的助手Emily与余交涉,过程中仅提及张需要4千万完成物业买卖,签合约是余提出,余否认说法。

余指制作公司不想张栢芝当女主角

辩方续问余后为为何当时要辞职,余称他在2013年电影《河东狮吼》引起版权纠纷,有内地公司诉讼申请清盘,故他辞职。余续解释,因与制作公司合作时,有提出相关概念及讨论剧本,对方当时不同意以张栢芝作女主角,故最后未有达成合作。余强调,有关公司仅在沟通阶段,版权为他个人与内地公司的纠纷,为免牵涉到相关电影,故辞去职位。

若张未能付4千万会有非常严重后果

辩方指,张与余签订两份合约之间有时间差距,质疑若张签署第一份合约后,拒绝签署第二份合约,第一份合约是否仍然有效,余称有效,会依约付款。余又指,若张无法支付4千万,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不觉得张会拒绝签约。

辩方质疑文件上签名非张栢芝签署

辩方质疑其做法大胆,余称:“因为无预期有呢个问题,所以唔觉得有问题。”辩方指出,文件上的签名实际上不是由张栢芝签署,余否认。辩方问余,就张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一般的做法会先用个人名义签合约,为何余见到合约上的甲方并非其名,而是另一人,但他仍然签署,余称因为该公司由他全资拥有,所以觉得问题不大。

无第三方见证因张情绪低落怕见人

辩方质疑,因为该文件属伪造,故错漏百出,上面亦非张的签名,余否认。辩方续指,若然此为重要文件,为何当时没有三方见证?余解释,因为张当时受艳照及离婚事件影响,故情绪低落及怕见人,除拍摄外均留在酒店房内,所以他们单对单签署合约。辩方指出,因为合约上不是张的签名,故无人见证,余不同意。

余称怜悯张为她接工作但张不配合

余称,张当时需要4千万处理物业交易,他心生怜悯,故协助她接洽工作,惟张常常不配合工作,又称要返回新加坡。余曾赠送价值30万的爱马仕手袋予张,惟辩方质疑根本没有此事,余否认。

案件编号: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