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被裁定未做社团注册 陈日君等5人上诉 指基金不属社团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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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援社运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未有做社团注册,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艺人何韵诗等6人,被票控违反《社团条例》,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并遭判罚款。其中5人就定罪提出上诉,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上诉方指,612基金组织松散,不设阶级制度,也没有章程和规则,认为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社团。

5名上诉人: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和何韵诗,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指他们在2019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作为“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限内为基金注册。5人均为基金的信托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罚款4000元。此外,基金的秘书施城威亦被裁定罪成,罚款2500元,施未有提出上诉。

上诉人(由左至右):陈日君、何秀兰、何韵诗。(朱棨新摄)
上诉人吴霭仪。(朱棨新摄)

上诉人在612基金无相互权利与义务

案件由法官潘兆初、鲍晏明和彭伟昌审理。其中法官潘兆初在开庭时问,612基金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信托,若不是法律上的信托,哪各上诉人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是什么。代表陈日君和何秀兰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回应指,612基本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信托,而是类似非法人组识,又指上诉人在612基金没有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没有主席亦无章程

彭续指,《社团条例》中的社团要有一定组织,而要冲量是于属于社团,应考虑有否章程和规则、是否有会员身份等。惟612基金组织松散,不设阶级制度,没有主席或副主席等职位,也没有相关选举。此外,612基金也没有章程和规则。彭强调,612基金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社团。彭质疑,施城威因参与612基金的会议,便在原审时被裁定为“干事”。

个别信托人没责任监管其他人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陈词时指,612基金的信托人根据基金的目的,决定如何动用基金的款项,但同时个别信托人没有责任监管其他信托人,不属相互的权力兴义务。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MA4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