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涉奸已婚妇 辩方指事主援交 被告中途离开为回家取安全套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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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汉涉以吸大麻为名,约已婚女网友见面,并涉在后楼梯把女方强奸案续审,女事主X出庭作供,她确认当日虽然与被告刚相识亦第一次见面,但有让被告拖她的手和互相揽著,被告亦曾吻她,X疑被告吸食大麻情感“放大咗”,故顺从其意,没有特别感觉,惟被告称到后楼梯吸大麻却把她强奸,之后更称要取大麻而离开,她当时不知所措,整顿思绪后找保安报警。

辩方盘问时指X从事援交,本来定好肉金500元,惟被告与X性交途中,觉X私处有异味,故回家取安全套,以保障双方,但未付款,故X诬蔑被告强奸。事主一概否认,反指辩方诬蔑她从事援交。

被告卢彦铭,32岁,报称无业。他被控于2023年10月30日,在红磡家维邨家义楼1楼梯间强奸女子X。

被告卢彦铭否认强奸罪,在高等法院受审。(朱棨新摄)

X称心情欠佳及感好奇应约见被告

现年32岁的事主X,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她指在2023年10月30日下午,她和被告于交友软件Heymandi聊天。由于打算交换相片,而Heymandi没有此功能,两人便改在应用程式Telegram聊天。被告当时问X“有无Smoke嘢”,又指住所有大麻,有女性朋友正在服食。X因心情欠佳和感好奇遂答应赴约,并于6时许到何文田港铁站。

认为被告热情故让他揽腰和亲吻

X称她和被告相认后,被告随即拖她的手,X感错愕问:“做乜嘢呀?”被告回应:“想拖吓。”由于怀疑被告吸食了大麻,因此让他拖手。此外,被告在途中又曾双手揽X的腰,X因想不到如何推开被告,因此未有动作。被告亦曾轻吻X,X觉得被告比较热情,和曾服食大麻,因此让被告轻吻。

被告称要到后楼梯食大麻却把X强奸

两人进入涉案家维邨一栋大厦,乘搭升降机后再行经一条走廊。X当时问要到哪个单位,被告回应要在后楼梯服食大麻。两人行到后楼梯,X问被告是否有大麻在身。被告没有回应,并突然揽X的腰,然后强吻X的嘴、面和颈。X著被告:“唔好搞”和“我哋唔系smoke咩?”

X曾尝试推开被告却遭捉住手

被告继而把手伸入X的上衣,隔著胸围摸其左胸3、4下。他又再把手伸入X裙裤的裤管,隔著内裤摸其私处。其后,被告把她的身体拧转至面向墙,用手指“撩”开她的裙裤的裤管和内裤,X感到被告正与她性交,便大叫:“唔好。”她又尝试推开被告,但遭被告捉著她的手。被告再抽插5至6下后才结束。

转身见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

X转身望向被告,发现他未有使用安全套。被告指要取大麻,然后离开。X指,对于事出突然,她反应不及,整顿情绪后感到很委屈、紧张和沮丧。她原本打算致电丈夫,但该位置收不到讯号。她便到大堂,向保安透露被侵犯。保安联络主任,再由主任替她报案。她之后翻看Telegram的讯息,发现她和被告的讯息已遭被告删除。

庭上播放X和被告由港铁站至家维邨途中的闭路电视片段,她确认两人曾拥吻和互相揽著。

觉被告服用大麻后情感放大

辩方盘问时指,X在Heymandi寻找提供援交对象,X否认。辩方继而问,她和被告当时第一次见面,为什么前往家维邨途中有该些亲密行为,X指是被告主动,加上被告服食大麻,情感“放大咗”,因此顺从其意思,她没有特别感觉。此外,被告当时说出挑逗的话。

辩方指X和被告协议500元性交

辩方道出其案情,指X和被告在Heymandi协议以500元性交。在涉案后楼梯时,X主动吻被告,并先后替被告自渎和口交。她继而脱下裙裤,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和被告性交。被告抽插了5至6下后,因X的私处发出异味,被告表示要前往拿取安全套,以保障双方。由于他离开时匆忙,未有付钱便离开。辩方指,X诬蔑被告强奸她。X否认之余,反指辩方诬蔑她从事援交。

案件编号:HCCC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