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朗升拒出示身份证囚5天 指裁决不当判刑亦重 上诉裁决押后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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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记协主席陈朗升采访元朗朗屏邨业主大会前,有女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证,陈涉拒合作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判囚5天。陈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处理。陈认为若他当日的行为,并未构成可疑至可被截停,警员当时的要求,便不属正当执行职务,即使他行为构成阻挠,亦不属违法。此外,陈事发时为采访涉公众利益的议题,认为刑罚过重。暂委法官王诗丽押后裁决,陈准继续保释。

上诉人陈朗升,被控于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号麦花臣场馆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女警员26781。

上诉人陈朗升因拒出示身份证,被裁定阻差罪成囚5天,他认为罪及判刑均不妥提上诉。(朱棨新摄)

指原审官裁定出错

代表陈的律师指,该女警根据《警队条例》第54条行事。该条文指,被截停人士需在客观上可疑。女警原审时称,陈和另一名男子打斜过马路,陈按着其斜孭袋,认为陈有机会入场示威。律师不争议陈打斜过马路,但影片显示陈没有按着其斜孭袋,认为原审裁判官在此裁定出错。

认为警当时不属正当执行职务

律师续指,陈当时没有按著斜孭袋,警员未能只因有人可能示威,便对陈起疑。警员未合乎条例要求而行事,便不属正当执行职务。即使陈在此情况下构成阻挠,亦不违法。

法官指陈当时和另一名灰衣男子同行,该男子有背著大背包,女警把两人一同截停。即使原审裁判官思路欠完善,亦可以根据证据,得出同一结论。

陈当时往采访涉公众利益的新闻

判刑方面,律师指陈当时采访业主大会,相关议题涉公众利益,望法庭考虑陈的职业和背景,他或认为警方针对有政治背景的人。本案底对陈已有警愓作用,望法官判处社会服务令,惟法官认为判社服令并不适合,并引述原审裁判官所指陈没有悔意。

控方认为判刑并无明显过重

控方回应指,当日有人召开业主大会,警方知道可能出现混乱情况,并考虑陈和同行男子的装束,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认为警员属正当执行职务。而警员只要求陈出示身份证作查阅,非阻止他前往场地。就上诉方指陈当时未有按著斜孭袋,影片虽未必拍到实况,但原审裁判官已考虑警员的可信性,并接纳其证供。同时又认为判刑恰当,非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HCMA4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