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上诉|王宗尧称到场送充电器 被囚6年2月属过重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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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王宗尧及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等14人,涉于2019年7月1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被判暴动罪等成,被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个月。王宗尧等7人不服定罪或刑罚,案件今(16日)于高等法院进行上诉聆讯。上诉方指王到场送充电器只因纯粹想帮人,没意图参与暴动,原审以6年半为起刑点作考虑过重。王最终被判囚6年2月。法官听毕陈词,并称会在6个月内颁布决定。

7名上诉人,包括经审讯被定罪的3人:林锦均、吴志勇、王宗尧,及认罪的4人:毕慧芬、孙晓岚、罗乐生及沈镜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早前判7人囚4年6个月,至7年10个月不等。除王及毕争议暴动定罪及刑期外,其余5人只争议刑期。

王宗尧一向很关注社会运动。(Facebook:@gregory wong 王宗尧)
王宗尧被指参与2019年7月1日冲击立法会的暴动,被判囚6年2月。(资料图片)

认为王当晚行为不足构成鼓励暴动

王宗尧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蔡指本案特别之处时暴动在下午1时许已发生,王在晚上11时才出现。影片只拍摄到王进入会议厅后将一袋物品交给他人,王揽了别人一下只是普通礼仪,不足以构成鼓励暴动。

交充电器给记者 没意图鼓励暴动

蔡指,原审并没有推翻王在到达立法会前的证供,假如法庭接纳其辩解,意味王到场有可能只是将充电器交给合法采访的记者。他身处现场虽然鲁莽,但他纯粹想帮人,没意图鼓励暴动。刑期方面,蔡指王没有暴力行为或带领角色,原审以6年半为起点太重。

控方指王明知当时已发出红色警示

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反驳,示威者当日下午开始冲击立法会,王明知红色警示已发出和警方即将清场,仍在此环境下进入会议厅的暴风眼位置,无论他现身多久,亦已参与了暴动,直指王送充电器一说荒谬。

量刑起点分野过于狭窄

代表孙晓岚的大律师马维𫘥争议,原审将本案暴动定性为最严重一类没有不妥,但以高中低区分罪责的量刑起点的分野过于狭窄。罪责最严重以7年为起点,最轻以6年半为起点,两者仅相差6个月,马认为每级别起刑点减3个月未能反映罪责之差。

孙在警方清场前才出现

马力陈,孙在晚上11时许警方清场前才出现,她在会议厅逗留时间短,原审以6年半为起刑点明显过重。马建议以4至7年作为3种程度罪责的起刑点。

2019年7.1,大批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并在会议厅等进行大肆破坏。(资料图片)
上诉庭3名法官认为是有史以来上最严重的一次暴动。(资料图片)

法官指该暴动是史上最严重

在聆讯中,3名法官直言从未见过立法会被冲击,示威者冲入立法会内大肆破坏,无可否认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暴动。

林未进入立法会 量刑不应考虑林离开后发生的事

上诉人林锦均是案中唯一没有进入立法会的被告,他在下午曾以铁马撞击立法会大门玻璃及运送物资,其后自行离开,他没有参与占领和破坏立法会。对于原审认为林的罪责属于最严重,代表林的律师为原审官不应考虑林离开后发生的事,林不应被归类为罪责最严重级别。

周天行认为量刑须考虑整体行为

周天行回应罪责起应点狭窄时指,原审已考虑个别被告的参与程度,量刑没有出错或过重。对于有上诉人指原审未考虑参与度低,周指暴动罪参与者是恃人多势众以暴力来达到目的,量刑时除考虑个人行为,也要考虑整体行为。

案件编号:CA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