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贤就破产令上诉 官令须先付11万保证金 否则即驳回兼付讼费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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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张秀贤,因欠退休通识科教师赖得钟14万未还,被高院颁令破产。张不服决定提出上诉,并称他有能力还款,赖要求张先向法庭交出保证金,张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17日)下判辞,下令张须在30日内交保证金11万,若他未能做到,会驳回其上诉,并要他支付讼费。

上诉人张秀贤,呈请人赖得钟。

张秀贤去年被高等法院颁令破产。(资料图片)
张秀贤曾任元朗区议员。(张浩维摄)
张秀贤曾因参与2014年的占中运动,被判煽惑妨扰罪成。

张秀贤为何被颁令破产?

张于2020至2021年间向赖借合共16万,但张只偿还了2万元。赖于2023年8月入禀区域法院向张追讨,惟张仍未有还款,赖因而入禀要求张破产。高等法院去年7月颁令张破产。

赖得钟为何要求张付保证金?

张就破产令提出上诉,但赖却要求张先付逾12万元的保证金,因他认为张将未能支付上诉的讼费,同时认为张的胜诉机会微。但张却称法庭在他缺席聆讯下颁下破产令,对他并不公平,又称他有足够资产还款,而赖要求的保证金亦过高。

上诉庭法官为何认为张须付保证金?

上诉庭法官指,张是一名已被颁令破产的人士,破产管理官的文件指张手上现金只有8,291元,认为张未能证明他有能力还款。在考虑各项因素下,颁令张需在30日内向法庭交出11万元保证金,若他未能交出,法庭将会驳回其上诉,并要张支付3万元涉本申请的讼费。另外张原本亦有要求加入新证据,法官亦拒绝其申请,并要张就此付1.5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CACV32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