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涉现金及现金券贿赂劳工处职员 下午未如期现身官发拘捕令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女侍应涉以50元现金券及300元现金贿赂两名劳工处职员,望职员能助她想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追薪及遣散费,被廉政公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9日)在东区法院再提讯,案件早上处理时,女被告未能明确表示答辩意向,只称重复称是误会,裁判官林子康把案押后至下午再讯时,被告未再出现,林官因而发出拘捕令。
涉想职员协助向美心食品追薪
女被告丁淑芬,52岁,报称工人,被控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向姓陈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及姓方助理劳工事务主任,分别提供50元现金券和300元现金,作为陈及方以其公职身份,助丁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
女被告丁淑芬下午未再在东区法院出现,裁判官因而发出拘捕令。
被告无律师代表 一再称是误会
被告今早有到庭应讯,但没有法律代表,林官问她答辩意向时,被告重复称是误会,但未能清晰表明她是认罪或不认罪,林官遂将案押后至下午再处理。惟下午开庭后,被告没再出现,控方尝试联络被告或其儿子,均未联络得上,林官最后发出拘捕令。
案件编号: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