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撞警车兼辗过警员脚趾 无业女助毁证据妨碍司法罪成 囚18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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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涉听从男友指示,在其男友驾车欲逃避警方截查而撞警车兼辗过警员脚趾后,她依其男友要求,尝试抹走车上的指纹及取走物品,惟她处理期间遭警员当场拘捕。无业女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今(22日)于区院判刑。法官谢沈智慧指,女被告虽只是执行前男友计划,但其角色不可或缺,且她在宣誓下作假证供,全无悔意,判监18个月

女被告林淑芳(32岁,无业),被控一项串谋作出多于一项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控罪指她与袁浩然串谋,意图销毁袁在涉案车上的指纹,及将袁的个人物品移走,以妨碍警方处理一宗于2022年9月3日在大埔发生的交通事件的调查。

女被告林淑芳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8个月。(黄浩谦摄)

求情指角色被动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引述求情,指女被告角色被动,她的前男友袁浩然才是主谋,想藉她消灭罪证,加上女被告案发时遭警方截停而事败。

育有两女靠综援维生

谢官指被告是单亲母亲,育有两名3岁和6岁的女儿,现靠综援维生。对于辩方忧虑被告长期监禁恐对成长及心理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谢官反驳指被告家人正协助照顾其女儿,孩子们均健康活泼。

官指被告角色不可或缺

谢官指,被告与其前男友各司其职,其角色不可或缺,并斥被告在审讯中宣誓下作假证供,全无悔意,没有减刑因素,判她入狱18个月。

前男友早前已认罪囚43月

女被告案发时的男朋友袁浩然,早前已认危险驾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连同其他包括藏毒等罪,共被判囚43个月。

案件编号:DCCC 10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