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物管经理10年偷款6千万 曾还213万 官称微不足道囚18年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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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彩明苑一名物管经理,涉以在支票银码加个“0”等方式,十年内骗走业主立案法团逾6千万元,至法团发现户口亏空才揭发,该经理被捕后认多次以剪贴等方式伪造文件等,多年来一直偷钱,但全部都已被他输光。经理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5项盗窃罪,法官陈仲衡今判刑指,被告严重违反信任,其偿还的213万元较赃款只是微不足道,判监18年。

被告黄伟龙(53岁)承认5项盗窃罪,案发于2011至2021年。案情指,被告是将军澳彩明苑的物管经理,他在10年间透过剪贴和影印来伪造银行询证函、存折和结单等文件,再提取款项到自己户口。被告有59次入境澳门纪录,他在香港没物业。

被告黄伟龙在高等法院10年偷款逾6千万,判囚18年。(黄浩谦摄)

曾还款213万 官指微不足道

控方今表示,法团主席确认被告在被捕后存入了213万元。法官陈仲衡称,相比起被盗款项微不足道。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除了剪剪贴贴制造假文件,和在支票银码上加“0”,后期更伪冒签名,严重违反对法团、佳定和银行的信任,犯案时间横跨10年。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被告偿还的200余万对比被盗款项微不足道,无助于求情。扣除认罪折扣外,陈官就被告所认5罪,每罪判监1年10个月至6年8个月,考虑量刑整体性后,判被告入狱18年。

被告2005年起任彩明苑物业经理

案情指,被告1998年起在佳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佳定在2001年起承办将军澳彩明苑的服务,被告任职助理物业经理。彩明苑在2002年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有10个银行户口,由法团正副主席、司库和秘书担任授权签署人,每次提款至少要3人授权签名。被告在2005年晋升为物业经理。

会计师楼2021年发现被告偷款

被告每月均需准备报表及银行结单等,交司库签名确认,再交佳定的会计师核实。法团亦有聘用会计师楼核数,向交银索取银行询证函核对法团提供的文件。惟会计师楼在2021年5月,才发现2019至2020年度资料有问题,并发现法庭的4个户口余额与被告提供数据相差4979万元。被告亦未能解释为何法团的支票多次被弹票,事件最后交警方调查。

被告认10年来一直穿柜桶底

法团的主席之后约见被告,被告承认过去10年一直穿法团柜桶底,他会将维修费用的支票给法团授权人签名,然后在银码后加“0”,窃款都被他输光。他亦承认以剪贴和影印方式伪造银行信函、存折和结单等。

偷取款项达6110万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2011年起,428次在法团户口提款,多达6110万元,并存入其个人户口。资料显示,被告的银行户口曾收3121万存款,马会户口则输了1089万元。他在2011年至2019年间曾去澳门59次,在港没有物业,被捕银行和马会户口仅余最低余额。

被告被捕后认因沉迷赌博而负债逾100万,又称他有时会将真和假的支票一并交法团成员签名,又会用剪刀、鎅刀和胶水等制假文件。

案件编号:HCCC 2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