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条例》实施 前网罪科总警司陈永安出任专员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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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日)宣布,经公开招聘后,委任陈永安为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专员,任期今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今日起实施,目的是向被指定的“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施加法定责任,确保他们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其电脑系统,减低因网络攻击导致必要服务被干扰或破坏的可能,从而维持本港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市民的正常生活。
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专员陈永安。(政府新闻处图片)
《条例》监管两大类别的企业或机构,第一类涉及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设施,涵盖8大界别,分别是:能源、资讯科技、银行和金融服务 、航空运输 、陆路运输、 海上运输、医护服务、电讯及广播服务。第二类是其他维持重要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例如大型体育或表演场地、主要科技园区等。
相关企业及机构的营运者须负上三大类法定责任,包括第一类架构责任,例如设立电脑系统安全管理部门;第二类预防责任,例如制定并实施电脑系统安全管理计划、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第三类为事故通报及应对责任,例如定期参与安全演习,遇到事故要尽快通报等,确保电脑系统保安的城墙安全及门锁更加稳固。
陈永安曾任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警司
政府今日委任陈永安为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专员。政府发言人指,陈永安具备卓越的网络安全专业能力、国际视野、执法经验及策略管理能力,并具有优秀的领导、管理及沟通技巧。
陈永安是香港警务处前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警司,曾担任国际刑警网络罪案专家组主席,于2020年从警队退休后曾于私人企业担任电脑系统及网络安全相关主管,并于2024年5月起出任保安局助理总监(关键基础设施)。
他将带领在同日成立的专责办公室,负责落实和执行《条例》的法定制度,包括指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及“关键电脑系统”,并监察其遵从法定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