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涉躲女厕偷窥女子如厕 被擒称无家可归睡厕格 缓刑3年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无业汉涉在深水埗公园的女厕内偷窥一名17岁女生如厕,被当场抓获后,辩称因无家可归故在女厕休息。无业汉今(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1项游荡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总结案情指,被告“喺女厕装个女仔如厕”,被告否认指“我无装!”苏官再反驳:“人哋见到你个头,见到你只眼,咁样讲公唔公道呀?”被告才同意。被告求情称还押期间已有深切反省,苏官遂判其监禁4个月,缓刑3年。另外被告早前缺席聆讯,1千元保释金遭充公。

被告潘浩贤(34岁,无业)被控1项游荡罪,指他于于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公园的公众地方游荡,他单独在该处出现,导致X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被告潘浩贤在西九龙法院认游荡罪,判囚4月但准缓刑3年。(资料图片 / 梁碧玲摄)

事主如厕擡头见有人探头望她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30日晚上11时左右,事主X、其兄长Y及几名友人在深水埗公园聊天。其后,X与友人一起到洗手间,X进入三格厕格最右的一格如厕时,察觉中间厕格有异,擡头看到有人从在隔壁的厕格探头望她,但无法看清该人的样子。X感惊慌,立刻离开厕所,并把事告知兄长及其他朋友。

事主兄长拍门至被告出来

事主X与其他一行人等折返洗手间,X的兄长拍打中间厕格的门,直至赤裸上身的被告开门。过程被在场人士手机录影,X兄质兄被告为何在女厕,又问他是否有偷窥其妹。被告否认偷窥,只称无家可归才在女厕休息,又称在厕格内睡觉。被告稍后被捕,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WKCC18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