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饮用水风波案 控方透露海关食环会作检控 下周合并处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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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内地饮用水疑被骗案,品牌“鑫乐观音山”的供应商“鑫鼎鑫”,涉以不实资料欺骗物流署,其公司六旬男董事被控1项欺诈罪,案件今(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新增4项控罪,包括企图欺诈罪,要求押后至下周二(13日)再讯,届时将会和海关、食环署检控的控罪合并。此外,控方指本案将会在区域法院审理,日后再会作出转介。主任裁判官张志伟遂把案件押后至下周二,期间被告继续还押。

被告吕子聪,61岁,原被控1项欺诈罪。控方庭上指,修订现时的欺诈罪,另新增4罪,包括1项企图欺诈罪,及3项交替控罪。

鑫鼎鑫董事兼股东吕子聪。(资料图片)

修订的欺诈罪指,被告于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向香港特区政府辖下政府物流服务署虚假陈述,以作欺骗:

1)由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办装饮⽤⽔,由乐百⽒(广东)饮⽤⽔有限公司州分公司⽣产

2)由乐百⽒(广东)饮⽤⽔有限公司农州分公司发出的《制造商意向书》为真实;

3)由乐百⽒(广东)饮⽤⽔有限公司庆州分公司发出的《制造商产自我证明》为真实:

4)由乐百⽒(广东)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出的《⾃我声明》为真实;

并意图诈骗,诱使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标,并于2025年6⽉26⽇与其签订价值5294万元的瓶装饮⽤⽔供应合同,为港岛及离岛多个政府部⾨提供瓶装饮⽤⽔,导致鑫鼎鑫获益,或导致政府蒙受不利。

被告新增项企图欺诈罪

新增的1项企图欺诈罪,指被告于2025年8月11日,向物流署作虚假陈述,即指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发出的3份申请人为:鑫鼎鑫的东莞市东娃饮用水有限公司(“东娃”),其水样本的3个编号的检测报告为真实,并意图诈骗及诱使政府就与鑫鼎鑫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的合同,即为港岛区及离岛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瓶装饮用水,批准变更生产商的申请;令鑫鼎鑫或他人获益,或导致政府蒙受不利。

被告另被控3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为企图欺诈罪的交替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8月11日,在港明知香港标准及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发出的一份申请人为“鑫鼎鑫”的“东娃”3份水样本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文书,仍使用该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容启初接受该文书副本为真文书的副本,以致对该人或其他人不利。

此外,控方指已取得法律意见,本案将会是区域法院案件。控方要求押后至下周二,届时将会和海关、食环署检控的控罪合并处理。

案件编号:ESCC215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