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判囚 其中22岁女子携逾9万支监禁6个月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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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境旅客分别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先后于周一(5日)及周二(6日)被判监禁及罚款。其中,一名经机场抵港的22岁女旅客,遭海关人员在行李内检获91,600万支未完税香烟,以及一支另类吸烟产品。她因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周一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2,000元。
22岁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2026年1月5日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2000元。图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政府新闻处图片)
海关指出,该名女子去年10月1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截查,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37.6万元,应课税值约30.3万元。该名女旅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1,000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罚款1,000元。
53岁男子判囚38天罚款500元
另外,海关人员周一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53岁抵港男旅客,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5,4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2万元,应课税值约1.8万元。他随即被捕,并于周二(6日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8日及罚款500元。
对于两宗判刑,海关均表示欢迎,认为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53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2026年1月6日被判处监禁38日及罚款500元。图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政府新闻处图片)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亦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