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move创投人钟永良被指找人代持的士牌 却拖延“甩名”遭兴诉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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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召货车平台Lalamove创投人之一的钟永良被指与他人签订协议,以每月5000元委托代为持有两个的士牌照。惟其后代持人想“甩名”以置业,钟却以没有足够现金为由,一直拖延为其“甩名”。代持人认为钟违反有关协议,昨(6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钟须履行协议及追讨有关赔偿及利息。
原告人为FUNG ELAINE,答辩人为钟永良( CHUNG WING LEUNG ANDREW)。
原告人为FUNG ELAINE指钟永良拖延“甩名”,入禀高等法院兴诉。(黄浩谦摄)
原告指协议指她可随时终止代持协定
入禀状指,钟是商人,有投资的士牌照。在2020年11月,钟联系原告,提出由原告代为持有两个的士牌照。二人其后签订协议,原告会代持牌照,钟须负责筹集有关资金及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原告会与金融机构签署贷款文件,钟会承担所有还款责任。钟另会每月支付原告每辆的士2500元的持有费用 。原告可随时终止代持协议,钟亦会承担终止协议的贷款责任。
2023年购下两的士牌
入禀状续指,在2023年5月,钟要求原告向Public Finance Limited(PFL)及汇丰银行贷款购买和代为持有两个的士牌照。在同年7月,原告与两间公司签订协议,每月分别须支付逾2万元的租借费用,共300期。
钟称没资金后一直无行动
至2024年10月,原告丈夫Kenny联系钟,指原告想把两个的士牌照“甩名”,当时钟回复“需要现金”才能处理。其后Kenny再数度联络钟,要求“甩名”以便他们贷款在香港及英国两地置业,惟钟表示没有足够现金。在两人其后再三追问下,钟仍一直未有行动,原告认为钟违约,遂入禀要求要求法庭下令钟履行协议及追讨有关赔偿及利息
案件编号:HCA1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