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订5类新网络罪行 非法干扰电脑数据或系统 可处囚终身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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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9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提出把“非法取览程式及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5类依赖电脑网络的行为定为罪行。

罚则方面,报告指,回应咨询人士都支持引入一套较现有电脑罪行重罚则,最终建议就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罪、及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罪,最高刑罚可判14年监禁,非法干扰电脑数据及系统罪,如属加重罪行,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依赖电脑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提出就5类依赖电脑网络行为定为罪行:图为2012年12月28日,德国汉堡举行年度混沌电脑俱乐部 (CCC) 电脑黑客大会。(Getty)

法改会建议的5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

黑客入侵资讯管理系统定为简易程序罪行 若涉其他犯罪再加重

就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例如黑客入侵资讯管理系统,取览他人资讯。法改会建议无合法权限而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应在新法例下定为简易程序罪行,而合理辩解可作为法定免责辩护。若取览意图涉其他犯罪活动,可视为加重罪行。

非法截取电脑数据方面,法改会指,为全面保障公众通讯,罪行会涵盖不同类型的数据,包括元数据(meta data)、传送中的数据,以及传送期间可能暂时静止的数据。至于在未获授权下披露或使用电脑数据,法改会将在第二部分的范围更详尽探讨其影响,再就是否定立任何这方面的新罪行发表确定意见。

法改会1月9日倡订5类新网络罪行,非法干扰电脑数据或系统,最高可处囚终身。(资料图片)

干扰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法改会指有关罚行“可能危害好多人嘅生命”

至于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及非法干扰电脑系统罪,因控罪性质相同,法改会报告书将其合并称呼作干扰罪。任何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或罔顾国家安全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应视为加重罪行。《国安法》条例亦清楚涵盖干扰及损坏互联网电子控制系统的作为。干扰罪如属加重罪行,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

对于相关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陈政龙解释指,干扰电脑数据或电脑系统,或涉及机场及铁路讯号等重要系统,“干扰𠵱一类型系统,可能危害好多人嘅生命。”

他又补充,“譬如医院有啲电脑系统,咁如果一个黑客去入侵咗一啲医院系统,而影响到啲手术室嘅运作,影响到手术室进行嘅手术嘅时候嘅运作嘅话,咁个后果可能都好大。”

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罪行方面,法改会建议,关于管有的部分的范围限于“为向他人提供被制造或改装以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而管有它”,即某人如管有有关器材、程式或数据供自用,以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则会触犯有关罪行。

法改会倡订5项新网络罪行的建议刑罚

就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罪而言,犯罪者应可处下述最高刑罚:

(i) 如属简易程序罪行,可处两年监禁;或

(ii)如属加重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14年监禁。

就建议的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罪而言,犯罪者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应可处两年监禁,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应可处14年监禁。

就建议的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及非法干扰电脑系统罪而言,犯罪者就每项罪行应可处下述最高刑罚:

(I)如属基本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两年监禁,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14年监禁;或

(ii)如属加重罪行,可处终身监禁。

就建议的提供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罪(或为向他人提供该等器材、程式或数据而管有罪)而言,犯罪者应可处下述最高刑罚:

(i)如属基本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两年监禁,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七年监禁;或

(ii)如属加重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14年监禁。

陈政龙表示,此报告书仅为第一部分工作,第二部分工作涉及借助电脑网络的罪行,将针对Deepfake(深度伪造技术)影像提出看法及建议,而第三部分工作将会与处理证据及执法事宜有关。他透露,第二部分工作正在谨慎研究中,“亦都进展唔错”,期望不久的将来可公布第二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