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工人求爱不遂落毒案 上诉称男儿有泪不轻弹 重申招认非自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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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男外判工疑向女友人兼同事求爱不遂,愤怒下在女方的食物落毒,令她留医深切治疗部(ICU)一晚,被裁定施用毒药罪成,被判囚2年。外判工不服定罪和判刑,今(15日)在高等法院上诉,重申遭事主父亲质问时所作的录音招认非自愿,又称“男儿有泪不轻弹”,强调当时无哭不代表他不害怕。暂委法官张洁宜押后颁布裁决。
上诉人叶文飞,被控“意图损害而施用毒药或残害性或有害物品”罪起诉,指他于2024年11月26日,在钦州街西87号食物环境卫生署二楼休息室内,非法及恶意向罗晓谕施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或有害物品。
上诉人叶文飞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黄浩谦摄)
叶称没哭泣不等同不害怕
叶未有律师代表,自行陈词。他强调,在涉案录音的招认属不自愿,指事主父亲曾称:“今日你断牙甩骨先至走得。”尝试削弱他的意志,他当时感到害怕。就原审裁判官认为,叶在录音中主动交代事情,认为他当时不感到害怕,叶今指“男儿有泪不轻弹”,反问是否当时没有哭泣,便等同不害怕,强调在招认前已表明思绪混乱。
质疑偷录侵犯缄默权
叶又质疑,当时偷录侵犯其缄默权,录音内容亦遭修改。他并认为未有足够证据,显示事主进食的饭盒中有亚硝酸钠,指事主供称食物味道未有异味。
控方指叶自己讲述事件不存在引导
律政司一方回应指,涉案时是叶自己讲及事件,并曾表示:“想畀𠮶教训佢(事主)。”强调不存在引导叶作招认。当时亦有其他人听到叶的说法,即使没有该录音,也没有对叶不公。
案件编号:HCMA3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