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趁12岁女童酒醉企图强奸 女童母撞破拍照兼迫写罪状 囚50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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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男生得知12岁女网友饮醉后,主动请𫝭前往陪伴,并送她返家,惟把女童安顿在床后,涉想趁对方酒醉施暴的一刻,女童母亲入房并逮过正著。女童母质问之余,并拍下男生及其身份证,又迫他写下“罪状”并报警。男生今(19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企图强奸罪,暂委法官李颂然判刑时指,接纳被告一时冲动犯案,若非女童母亲及时制止,男生很可能已性侵女童,判他监禁4年2个月。

被告黎址珰,20岁。被控于2024年11月9日,在沙田一间天台屋企图强奸12岁的女事主X。辩方求情透露,被告在案发后已没再在职业训练局就读,现于冷气工程公司任维修学徒。

被告黎址珰在高等法院承认企图强奸,被判囚4年2月。(黄浩谦摄)

无用安全措施属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时指,接纳被告一时冲动犯案,案中没有使用暴力,但案中有多个加刑因素,包括X案发时年仅12岁,性侵儿童是严重罪行,法庭判刑需反映对此类罪行的谴责。此外,被告和X年纪差距大,他在案中没有安全措施。

事主患创伤后遗症两度转校

法官续指,若不是X的母亲Y制止,被告很可能已性侵X。法官又透露,X有创伤后遗症的症状。她的朋友传出流言,X被羞辱,需两度转校。考虑被告认罪,令X不需出庭作供,和被告的年纪,酌量减刑,最终判被告监禁4年2个月。

X与朋友喝醉被告前来陪伴

案情指,X于案发时12岁,就读中一。案发前数月,X在社交平台Threads认识被告,两人之后透过Instagram联络。2024年11月8日晚上,X和朋友在沙角邨的公园饮酒。朋友离开后,X在Instagram发帖文称她饮醉,被告回复称可以来陪伴X。X同意,两人晚上11时许见面,并在城门河附近的公园聊天。X其后表示感眩晕,被告遂送她返家。

X母开门时被告没穿裤子

由于不想让母亲知道她曾饮酒,X到其住所的天台屋,并在屋内的床上睡觉。惟X母听到天台屋发出声响,便往查看,发现被告全身赤祼,X则下身赤祼,上身仅穿背心。被告当时在X身上,其下体接触到X的下体。被告见状立即站起来,称他甚么也没有做,并穿上衣服。

被迫致电母亲时称天气热脱去裤子

被告当时试图离开,但遭X母阻止,X母并用手机拍下被告背部、身份证和学生证的照片,又要被告致电他的母亲,被告却向他的母亲称因天气热才脱去裤子,X母即指责他说谎,她并拿取簿和笔,要被告写下过错,被告便写下他出于性欲,脱下自己和X的裤子。X母之后报警,警员到达后,X才醒来。

从屯门坐的士到沙田会事主

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称,在网上认识X,但不知X的年龄。他案发前看到X的帖文,回应可以陪伴她,随即由屯门住所乘的士到沙田。他送X到天台屋后,原本打算离开,但萌生和X性交的念头,遂摸她的胸和私处。他又脱下两人的裤子并自凟,X母突然闯入并把他逮过正著。

法医检查后,在X的外阴发现被告的精液。

案件编号:HCCC3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