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港男收5000元与内地人假结婚 串谋诈骗罪成囚11个月10日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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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今日(23日)公布,一名48岁香港居民男子在2008年经中介与一名内地人假结婚,并收取5000港元作报酬。该名男子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昨日(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判监禁11个月10日。涉案内地人已于2011年因串谋诈骗罪成,被判监12个月。入境处指,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持续打击假结婚,强调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将有更多人被捕。(资料图片)

入境处表示,其调查行动组在跟进一宗假结婚案件时,发现48岁被告于2008年,与一名内地居民缔结婚姻。入境处对被告的婚姻真确性存疑,并展开调查。被告在警诫下承认经一名中介人的安排,与一名内地居民于内地进行假结婚,以协助该名内地居民取得访港签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并收取5000港元为报酬。

入境处近日起诉被告,被告昨日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1个月10日。处方指,案件中的内地居民假配偶已于2011年被控串谋诈骗罪,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入境处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沙田裁判法院。(资料图片/翁钰辉摄)

入境处强调,一直十分关注非本地居民透过与香港居民假结婚以骗取香港居留身分的非法活动,并会继续大力打击有关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骗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证及居留资格,涉案人士最后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处表示,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此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