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堡涉收40万未能提供服务 董事被控违商品说明条例 3.2再讯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开业38年的连锁健身及美容中心舒适堡(Physical)去年突然全线结业。公司创办人及董事陆毅强涉纵容旗下多间公司就收取服务款项,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服务,涉款逾40万元。案件今(2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指,因沙田分店的清盘程序仍在进行,故须向高院确认批准继续检控。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3月2日再讯。辩方另透露,陆拟不认罪。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陆毅强(68岁,报称董事),被控《商品说明条例》下的17项“就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服务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

被告陆毅强。(陈蓉摄)

控罪指,被告2024年8月1日至9月5日,在于舒适堡(屯门、尖沙咀、荃湾、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适堡(伊利沙伯大厦)健美有限公司,及Physical Beauty Centre(Yuen Long)Limited,作为商户,就私人健身教练服务、普拉提服务、按摩疗程服务、美容套票疗程服务、面部美容疗程服务等产品,接受消费者付款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公司将能在合理时间内供应产品,而该罪行是被告案发时作为上述公司的董事,同意或纵容下,或是可归因于被告的疏忽下犯的。

另9传票涉舒适堡多间公司

本案另与9张传票一并处理,该9张传票分别控告Physical Beauty Centre(Yuen Long) Limited、舒适堡(屯门)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适堡(荃湾)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适堡(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及舒适堡(伊利沙伯大厦)健美有限公司,均票告“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

案件编号:ESCC2193/2025、ESS27906-279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