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安全带例“适用”1.25后巴士何故出现 立会审时“没问没答”

撰文: 林远航
出版:更新:

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1月25日生效,立法会前议员江玉欢周四(29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目前相关条例仅适用于当日或之后首次登记的巴士,即该日期之前登记的巴士即使配有安全带,乘客倘不戴亦不会负上刑责。

新法例以“先订立后审议”推行,经上届立法会“与道路交通有关的3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翻查会议纪录,除了多名委员称毋须就巴士安全带等3项法例咨询公众,亦未有人就“新登记”的时间作提问,包括江玉欢。

2025年1月25日,巴士强制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即日起生效,部分人没戴安全带。(廖雁雄摄)
《道路交通(安全装备)法例》第374F章第8AB条订明,每一辆巴士都必须在乘客座位设置安全带;第8D则订明,凡乘客乘坐第8AB适用的巴士,都必须佩戴安全带。
江玉欢表示,目前相关条例仅适用于2026年1月25日或之后首次登记的巴士,即该日期之前首次登记的巴士,即使配有安全带,乘客倘若不佩戴亦不会负上刑责。(梁鹏威摄)

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新法例1月25日生效,引起大量争议。江玉欢发文提到条例疑似出现疏漏之处,在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装备)法例》第8AB条订明,每一辆巴士都必须在乘客座位设置安全带。至于限制乘客须佩戴安全带的法例,在第8D条,该条规定乘坐第8AB条适用的巴士的乘客,都必须佩戴安全带。

问题在于,第8AB条订明的“每一辆巴士”,是指2026年1月25日或之后首次登记的巴士。故此,不论是第8AB条还是第8D条,都无法规管当日前登记的巴士及巴士上的乘客。

除江玉欢,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大律师李健志,在接受《香港01》访问时,都有类似见解。

政府于2026年1月29日发出有关“宣传教育助养成佩戴安全带习惯”的新闻公告部分内容。(政府新闻公告截图)

不过,政府却多次在新闻公告及宣传时提到,不论车辆是否新登记,只要座位安装了安全带,乘客就要佩戴。

到底此说何来?翻查资料,在上届立法会“与道路交通有关的3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去年9月18日审议新法例当日,运输及物流局官员在介绍法例及逐条审议时,曾多次提到“新登记”字眼,但同时,亦有运输署官员提到,修例是为了处理很多交通工具的座椅已配备安全带,但法例无要求乘客使用的问题。官员又指,今年1月25日开始,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如座位已配备安全带,便有责任为了自身安全而佩戴。不过无人就两者是否有分岐提出疑问。

在逐条审议阶段,仅委员会主席陈绍雄有就第8AB条作提问,内容关于该条文与规定巴士司机座位须装安全带的第8A条,在行文上是否大致相若。运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郑思翎回应表示,两者相若,特意分拆是希望作更清晰和有系统的表述。

不过,对比第8AB条,第8A条订明的时间,明显较为详尽。该条款在1996年订立,在1997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法例生效当日起登记的巴士外,亦适用于当日前已登记但司机座位安装了安全带的巴士,并订明法律生效5年后,适用于全部1997年7月1日前登记的巴士。

至于第8D条,郑思翎形容“旨在订明巴士乘客须配用安全带的规定,乘客如果乘坐已经配备安全带的巴士座位,均必须配用安全带”,不过无人提出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