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政府委任管理公司未接触居民 疑无法律代表出席听证会
政府解散宏福苑法团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屋苑管理人。独立委员会将召开听证会,审视火警成因及责任问题。《香港01》向4名宏福苑居民查询,他们均表示合安未曾接触过他们,未知法团或合安有否聘请法律代表出席听证会,促其尽快向居民作出交代。
立法会议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表示,即使没有法律代表,亦不会减损居民利益,因调查委员会并非法庭,不会追究刑责。
居民质疑合安“甚么都没有交代” 冀召开业主大会
宏福苑居民李先生表示,按他理解法团事务目前由合安接手,惟质疑合安未有联络业主,且“甚么都没有交代”,“(到底)是谁负责找法律代表?业主们负责?费用又是谁负担?”他期望法团或合安有法律代表出席听证会,以保障业主权益,又认为法团应召开业主大会,交代目前工作计划,了解业主意见。
前法团委员:无能力聘律师或会计师
据另一宏福苑居民江先生了解,法团主席徐满柑会出席听证会,而他与个别居民届时会列席。他1月中曾向民青局局长麦美娟发信,提供资料希望当局协助追讨宏业收取的3,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障居民权益。
信中提到,接管法团事务的合安未曾接触宏福苑前法团。江先生指法团是义务工作,火灾后更加无能力全力追讨履约保证金、保险费等款项,只能提供资料希望合安能够跟进,还居民一个公道。民政事务署复信称,合安已开展工作,较早前已获得履约保证金资料,会采取合适跟进及相应行动。
至于听证会,江先生无奈道:“大维修系你逼我、围标系你夹我、畀钱烧自己间屋系你害我”,指法团无能力聘用律师或会计师,委员间亦无就此事作详细讨论。
前法团主席:不清楚合安有否聘法律代表
法团主席徐满柑表示,不清楚合安会否有法律代表出席听证会,但希望了解细节后才作评论,而非着急地批评对方“做得唔够或无准备”。他不排除会以居民身份出席听证会。
议员:无法律代表不减损居民利益 听证会非法庭毋须追究刑责
立法会议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估计,屋苑管理人(即合安)将派出代表出席,至于派法律代表还是普通代表,则交由合安内部决定;即使没有法律代表,亦不会减损居民利益,因独立委员会并非法庭,不会追究责任。他续说,如法庭认为有需要,可容许个别业主出庭,并不一定仅透过该名代表收集意见。
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陈晓峰同称,听证会未必需要法律代表,因委员会职责是彻查真相,而非追究刑责;居民可按自己的意见发言,未必需要聘请律师,有别于法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
对于有指合安尚未接触居民,陈晓峰相信交接需时,不排除合安需索取更多资料,料政府不会容许其“揼波钟”。他呼吁居民耐心等候,同时疏理资讯,适时向委员会提交资料。
民政事务总署:合安正处理交接工作 短期内设网上平台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查询传媒查询指,合安正按《建筑物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及处理交接工作,包括联络前管委会主席,掌握前管委会掌握的资料等,短期内将设网上平台与居民保持联络。
合安回复传媒指,知悉独立委员会邀请公众提供资料,会配合独立委员会的工作。
独立委员会邀公众提供资料
独立委员会由1月27日起至2月10日,邀请公众人士和团体就起火和火势迅速蔓延的成因及相关事宜提供资料。独立委员会本周四(5日)将首次召开“指示会议”,苏绍聪估计主要涉及程序指示,包括检视多少人参与在内,并向参与者提出指示,如要求其提交证据等,稍后会就听证会制定时间表。
独立委员会职权包括审视火灾成因;大厦配置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其有效运作的监督和责任问题;楼宇维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标准、监督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足够;针对楼宇维修工程,现行安全标准的用料清单是否全面,验证和检测制度是否有效;各环节的监管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承担等。
至于宏福苑火灾所涉人士的法律责任等事宜会由执法部门进行调查,不属委员会的职权范围。